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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选择单独计税还是综合计税?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74 手机端

一、退税选择单独计税还是综合计税?

是综合。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税款不应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应该深刻理解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如果直接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显然增大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种情况属于正确计算消费税税额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计算出现错误,税务机关会给予指出,多缴纳的税款也可以退回或者抵扣以后月份的消费税税额。在我国虽然也有这种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并不如此完善,因此,纳税人因计算错误而多缴纳的税款并不总是能够退回的,即使能够退回,其中所涉及的资金占用成本、与税务机关交涉成本、举证成本等都是巨大的。因此,在计算阶段就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计算,不多缴纳税款也是一种税收策划的方法。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 外贸 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 进出口 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衡购进单价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   3、 外贸 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回收后 报关 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工资物的原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   (二) 外贸 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 报关 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三)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 海关 已 核销 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进项税额”。   1、 采用“先征后退”办法计算 出口退税 的,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即为外销收入。   2、 采用“免、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退(免税)依据当期进项税额或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   3、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一是外销收入,除上述依据外增加 海关 已 核销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没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税依据可以比照上述第1条办理。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四) 出口货物应退(免)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或出口收入予以免征消费税。   

四、契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1、按交易量价格测算

买房者在购房时,房屋的卖价是历经彼此商讨谈妥的,随后再载入到合同书中,税务局以交易量价格为据立即记税。这类定价方法,关键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售卖、房屋交易。

2、依据销售市场价格测算

房地产商拿地的价格及其房屋的价格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一样的時间拿会依据那时候的时事热点有一定的跌涨。该地区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时,定价根据只有是销售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固定资产原值。

3、根据土地、房屋交换价差定额税

伴随着现如今二手房交易销售市场的做生意愈来愈受欢迎,契税的计税基础还会继续依据土地、房屋交换价差定额税。例如A房价格三十万元,B房价格四十万元,A、B两室交换,契税的测算,当然是两室差值,即十万元,同样,土地使用权交换,还要根据差值。等额本息交换时,差值为零,代表着,交换彼此均免缴契税。

4、依照土地盈利定价

契税的计税基础依照土地盈利定价的状况不经常出现,可是都不意味着着沒有这类状况。假定国家以划转方法,把甲企业土地使用权给了乙企业,三年后,经批准,乙企业把该土地出让,那么,乙就需要补缴契税,缴税根据便是土地盈利,即乙企业转让土地应用的个人所得。

买房契税征收率推行3%~5%的力度,推行力度征收率是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区别很大的具体情况。因而,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能够在3%~5%的力度征收率要求范畴内,依照该地域的具体情况决定。

五、急!急!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

如果是复合计税的话,上面的A、B、C、D都是错误的。

A选项的应纳税额只包含从价定率计算的税额,没有计算从量定额部分的税额,正确的应纳税额应该是A选项的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C选项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错误,消费税是价内税,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在组成计税价格里加上消费税定额税,而C选项的计税价格里只包含了从价定率的消费税税额。综上所述,复合计税正确的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如果你书的公式是C的话,那么书本本身就有问题。你如果要学习税收知识的话,最后去买税务出版社出版的书,就不会遇到这种低级错误。

六、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为什么还要包含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即消费税计税基础。这是已经含有消费税的价格的了。用这个金额乘以税率得出的是企业要交的消费税。 事实上,企业定价的时候应该是一个反运算的思路,即假设不考虑消费税打算买X元,考虑消费税以后就应该定价:a/(1-消费税率) 。这样定出来的价扣除消费税后就恰好等于X。

七、计税依据和退税率怎么算?

例如采购商品100万,销售价格110万。均不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 如果在国内销售,收取的价款是110*1.17=128.7万。 出口时,你只能取得110万价款。 免的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不用缴纳110*0.17=18.7万 增值税销项税额。 退得是增值税进项税额。

你采购商品支付117万,其中退给你的是17万进项税中的部分。 退给你100*5%=5万进项税。剩余的进项税需要转出。计入成本。实际上你的成本是112万。 还有不懂追问

八、残障金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九、适用复合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的是什么?

从公式上推理就不存在不合理之处了: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额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税额+比例税额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1-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十、简易计税项目能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现在由于政策的变化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范围非常明确,即国家重点鼓励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内,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电网企业纳入留抵退税试点范围,对其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予以退还,以减轻这些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实现技术装备升级.

简易计税的增值税额是否可以用留底税额抵减,根据上面的知识进行学习就是可以的,一般来说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并不是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不可进行抵减,但这些增值税税款始终作为你的进项放在你的户上,实际上也是企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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