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范围吗?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28 手机端
一、受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范围吗?
受托加工物资不属于企业存货范围。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四大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二、受托加工物资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三、请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直接对外出售,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属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四、受托加工物资物料损耗该如何分录?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处理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材料明细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加工好后可以从生产成本转入受托加工物资:借:受托加工物资贷:生产成本,此时的发生相关费用的分录即为物资损耗的处理。
五、委托加工物资,销售计入什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六、受托方加工费账务处理?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七、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取决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所以需要计入成本。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所以不计入成本。连续生产应税商品,可以抵扣消费税,所以不计入成本。
八、委托加工:如果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这个消费税该怎么处理?
向纳税人(委托方)追征税款;对受托方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九、受托加工方开加工费发票的问题?
如果符合受托加工业务有关规定,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不提供原材料或只代垫辅助材料进行加工业务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发票品名应开具加工费。
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交纳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 参考资料: 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本文地址: https://www.tdcaiwu.com/shuishoufenlei/xiaofeishui/20240104/60036.html
版权所有:非特殊声明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淘丁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