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建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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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用地建房政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都前置了若干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前置条件之一是土地使用权性质,如商业用地、商住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等等。
不同性质的用地使用期限不同,价格不同,在城市规划中的功能也不同,因此是不能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所以商业用地不能改为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就是用来建设商业服务业房子的,商业用地有农村划拨集体土地商业用地,就是在村内建设商业服务用房的;还有出让国有土地商服用地,就是在城镇建设商业服务业房子的,也就是俗话说的门面房,商服用地出让年限是40年。
自建房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聘用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乡村地区,乡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需要各自的寓居需求。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公司员工的寓居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二、教育用地出让政策?
答: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工业用地改教育用地政策?
直接转肯定是不行的,但部分地方有政策规定,允许工业用地,经教育部门认可符合办学条件的,可以办幼儿园、职业学校等,但工业用地性质不能变。
什么
如果还是工业,一般不会调整为教育,如果规划为教育,那就可以与政府协商,把工业用地收回,然后再以教育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再按教育重新出让给企业。
四、农村企业用地的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农村土地建厂房需要哪些材料
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二、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你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自己的土地、国有的话:
1、是否拥有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该宗土地现在的城市规划是否允许进行工业建设,是否取得《施工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
四、自己的土地: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国家的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
五、农村商业用地政策?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业设施,要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第一,征收审批手续。
如果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可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即土地所有权仍然为集体所有)。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使用该村集体土地,除依法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合法形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外,都要办理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手续。
第二,转用审批手续。
如果土地为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需要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即将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
第三,供地审批手续。商业设施进行建设,需要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教育用地房屋补偿政策?
国有教育用地上房屋按土地级别评估补偿
七、农村公墓用地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八、海南坡地用地政策?
1、首先要看自己开垦荒山是否和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如果证件齐全那么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九、农场建设用地政策?
1、用于旅游项目开发的景区土地,土管部门优先列入年度审批计划,予以安排。其土地出让价格按同类土地最低价格给予优惠;城区、郊区开发景点需征用耕地时,凡能自行补充耕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可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2、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国家现行土地政策规定,依照1定的法律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上缴的各种规费,同级财政留成部份可给予减免;投资者所开发的土地、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用其它公共设施,在不改变原议定用处的条件下,可以自用,也能够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3、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如道路、亭台等)和利用“5荒”从事开发的项目经村、组同意,采取租赁、承包、入股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免收报批规费。
十、教育用地无偿划拨政策?
土地管理法规定,公益事业、教育用地,可实行无偿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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