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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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车辆如何管理?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的管理,有效地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节约成本,降低消耗,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更好地支撑经营发展、网络建设和行政接待等工作,按照“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统一管理,侧重使用”的原则,对大理分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理分公司本部所属一切机动车辆,即:领导专用车辆、配置到部室的车辆、网资公司及配置到13区、县分公司的行政与生产车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综合事务部对公司本部车辆,驾驶员实行全面管理;各区县分公司办公室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实行全面管理。
(二) 负责车辆、驾驶员业务技术管理,组织驾驶员政治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令和[交通法],处理交通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 负责起草、编制车辆使用费用计划,负责日常油料、零配件、车辆维修顷目、停车、过路费以及驾驶员出差补贴的核定和管理。
(四) 受理分公司内部各部门用车申请,合理调度车辆,确保公司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分公司车辆年检、驾驶员年审及车辆保险、办理车辆异地年检通知等工作。
(五) 做好单车核算,对每辆车的汽油、维修、零配件(大件的使用)、过路费等按月准确统计、公布存档。
(六) 负责与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联糸,负责区、县分公司车辆往来商务活动的需求,以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驾驶员职责
(一) 在综合事务部和区、县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指挥、调度,遵守[交通法],安全行车,商务保密,严禁酒后驾车,随时保持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和车容整洁。
(二)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认真做好“三个服务”,搞好团结,讲文明,守纪律,维护企业利益,遵守职业道德。
(三)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未经综合事务部或区县办公室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公务用车完毕,车辆一律停回公司院内,(含相对固定在各部的车辆)一经发现违反规定,扣当月绩效工资10%,派遣制驾驶员给以警告教育,连续警告教育3次以上,综合事务部或区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相关部门酌情处理。
(四) 服从综合事务部或区县办公室的指挥、调度,随叫随到,工作热情,服务周到。不服从调度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10%,二次扣30%,三次以上取消本人月绩效工资,全年考核视C档对待,同时车辆管理员当月绩效工资扣30%,综合事务部领导当月绩效工资扣10%。派遣制驾驶员无理由不服从调度达到3次,综合事务部将停止他人工作,交人力资源部退回派遣公司。
(五) 驾车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违反[城市交通管理法规]和[交通法]者,处罚款由本人承担。
(六) 安排为公司领导的专职驾驶员,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领导外出不用车辆期间,由综合事务部安排使用。
(七) 坚守工作岗位,无事不得任意到其它部客串,车辆管理负责人外出办事时,要主动接听电话,并及时处理,解决用车人的要求。
第四章 车辆管理规定
第五条 州分公司本部机动车由综合事务部统一管理、调度、使用。
第六条 公司配置在区、县分公司的车辆,行政上由车辆综合事务部统一管理;具体使用、调度、维修等由区、县分公司管理。
第七条综合事务部将对以上机动车辆实行车辆技术状况、安全等方面进行跟踪,并协助各区、县完善车辆年度等相关行政手续事宜。
第八条 车辆运行考核管理规定
一、 行政车辆管理规定
(一) 专职驾驶人员,应认真按时、按月填报车辆运行记录单,作为车辆运行及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 专职驾驶员,除特殊情况外,凡长途用车,须向综合事务部车管负责人主动报告,以便随时掌握车辆运转状况,确保运行安全。
二、 部门与区县车辆管理规定
(一)配置车辆的部门和区县分公司,必须按照“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统一管理,侧重使用”的原则安排用车,部门经理(主任)和区县分公司经理为车辆使用第一责任人,并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遇有大型会议、重要接待等特殊情况服从综合事务部的调度,共同完成好公司用车服务工作。
(二) 部门和区、县配置的车辆主要用于该部门和分公司工作范围内的业务联系、处理基层发生的紧急、意外情况。不得作为部门员工或公司领导的上、下班用车。
(三) 已经配置车辆的部门,除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外,日常工作中不得再向综合事务部申请用车,由部门自行安排用车。
(四)并未配专职驾驶人员的部门或区、县分公司,应明确一名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所属车辆日常管理。用车须实行“派车单”制度,由部门或分公司领导签字确认,按月报综合事务部备查。不按时上报的,综合事务部将停止核发下月的油料及相关费用,向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五) 配专职驾驶人员的部门或分公司,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车辆运行记录单,并经部门或分公司领导签字确认,按月上报综合事务部,不作车辆运行记录的,在绩效考核时由主管领导在部门或分公司绩效考核最后得分中扣除5分。
(六) 公司内部用车时实行 “车辆申请表”制度申请用车,用车《申请表》经用车部门领导签字后,可直接与综合事务部或区、县办公室联系,本着“保证重点,分轻重缓急”安排用车的原则由综合事务部或区、县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合理安排用车。特殊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可采取先用车后补单的方法处理。
(七) 派车原则,在大理市内用车并当天返回的短途用车不受人数限制,向综合事务借用。前往省、市、县公务活动可派车,长途用车,部门经理(主任)一人以上可以派车;部门副总经理( 副主任 )二人以上可以派车;其它人员三人以上方可派车。
(八) 驾驶人员必须自觉执行“车辆申请表”内容的原则,并作好行车记录按时上报。
第六章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八条 双休日车辆管理规定
双休日期间除专用车辆、经批准因公用车外,所有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点停放。
第九条 春节、 “十一”国庆节长假期间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配置给各部的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公司本部院内。特殊情况用车的应在节假日三天前向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领填“用车申请单”,并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使用车辆。
节假日期间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由综合事务部授权门卫值勤人员严格执行。
第七章 其它管理规定
第九条 油料管理
一、对州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配置给各部的车辆)实行油耗与行驶公里、行驶记录相结合的考核,并按月公布单车台帐;区、县分公司车辆按照州分公司方法由各办公室考核。
(一) 州分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IC卡)。经驾驶员签字认可后,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人核实后按月进行结算;区、县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月进行结算。
(二) 外出执行公务时无法在定点加油站加油而需要加油的,须经派车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才能报帐。
第十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必须事前填报“车辆报修单”,经车辆管理员技术认定、核准后,按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和保养,并确认大件的使用,车辆修复的技术质量,维修费用须当事人签字认可,定期由综合事务部或区、县分公司办公室统一结算。
(二) 因公在外的车辆发生故障时,需要进行维修的应电话报告综合事务部或区、县分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同意后就近进行修理,并经用车单位和当事人签字确认,车辆返回后按报修程序补办手续方可报帐。
(三) 公司本部每辆车的维修、汽油、过路等费用严格按计划使用,超过计划不予列支,特殊情况须报综合事务部、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报帐。
第十一条 过路费、停车费用管理规定
(一) 州分公司本部车辆所发生的过路、停车费用由车辆管理员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报帐,
(二) 部门车辆所发生的过路、停车费用须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须经车辆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报帐;区、县分公司车辆发生的过路、停车费用须经车辆管理员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签批方可报账。
(三) 特殊情况需由综合事务部报告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所有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告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向州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授权综合事务部具体处理,处理情况报州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私自使用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由综合事务部提请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本部绩效考核办法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提出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因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者,以交警部门裁定为准,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并负主要责任的扣罚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派遣制驾驶员扣罚一个月工资的50%),扣车辆管理员一个月绩效工资的20%。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交通事故的扣罚当事人六个月绩效工资,(派遣制驾驶员扣罚三个月的工资)扣发车辆管理员三个月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交通事故的派遣制驾驶员将停止工作,并交人力资源部退回派遣公司,同时扣发车辆管理员三个月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未严格进行车辆保养规定,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机械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的30%由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共同承担。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x年8月15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xxxxxx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大理分公司综合事务部。
二、公务车辆监督职责?
对车辆的安全性能是否改装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发生问题。
三、公务车辆保险评分办法?
1、车险得分高可能有两个原因:
2、保险期间多次理赔,被保险公司判定被保险车辆理赔风险较高。
3、评分不仅与危险有关,还与被保险车辆的违章记录、使用性质、车型有关。可能还有其他风险因素,被保险公司认为是高风险。
4、车险评分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的评分,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收取保费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分数越高,车辆的承保风险越高
四、如何管理公司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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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键录入用车需求,随时查看订单状态,车辆信息等;
管理员:
1、一键派车:在线与司机,申请人通过系统互动;
2、超员、延误、故障提醒,解决车辆调度问题;
3、员工用车申请,司机接单数据统计存档,一键导出;
4、运行监控:建档管理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保险等;
司机:在线接单,查看坐车人数,车辆排班,车辆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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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要求?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必须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结算时,定点维修企业凭泰顺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送修单和正式发票与公务用车送修单位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送修方须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在政采云操作系统上向定点维修企业直接订购维修维保服务,定点维修企业在政采云平台受理订单,双方按合同约收费标准和承诺的优惠条件结算。
六、公务车辆的使用性质?
1、公务用车,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及事业单位等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旅行车(15座以下)等。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七、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旬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含乡镇),由县财政局授权县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定点采购。具体范围包括:全县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接受财政定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维修。
第三条 县政府采购中心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定点期限为一年一定。
第四条 定点维修程序。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旬阳县财政局公布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中自行选择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具体维修时,必须到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单》(一式四联),列明具体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据申报单位所选定点维修厂中标时承诺的维修费用计算办法及优惠率据实计算并在维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所需费用,经单位签字确认后,向定点维修厂出具《维修单》,定点维修厂凭此单维修。
第五条 维修费用结算。公务车辆维修完毕,由定点维修厂通知维修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维修单位在《维修单》上签署验收意见。维修单位与定点维修厂具体结算时,应将资金转达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户。由维修单位签署“验收合格,同意付款”字样后的《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单》和原始发票复印件,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具体结算事宜。
第六条 入账核销。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定点维修期间发生的公务车辆维修费用,必须凭县政府采中心印制的《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单》和原始发票方能入账核销。否则县乡会计核算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一 律不予报销入账。
第七条 县财政局每年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未按本办法执行、未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私自维修的,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县财政局将在当年或下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
第八条 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台账。详细登记各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年度内具体维修项目、费用及维修次数。对在责任保障期限内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内发生的重复维修项目,应加强监督,严格控制。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定点维修厂维修的,须报县财政局审批备案。
八、公务车辆采购资质要求?
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对公务用车的配置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二、在地方,那就以深圳为例吧,它经济发展水平数一数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对不同行政级别的干部规定了配车等级的上限,如:
1、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2、副部长和副省长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3、对于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则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如确实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的轿车,则需要由省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办法》同时规定,省、市直属单位原则上可根据编制人数每15至18人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不足15人的单位也可配车1辆。
三、公车私用、超标购车、挂私人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各地时有发生,“豪华公务车”更是频频被媒体和网友曝光。最好的制度是:对公务车实行所有车辆集中采购和集中管理。除执法、司法机关的特种车辆外,集中其余所有部门和单位的公车,进行统一管理。有网友表示,公务车辆都必须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应在公务车上安装GPS,对公务车动向进行监控,或者在车身喷涂统一颜色。
九、车辆购置税率计算?
车辆购置税是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例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 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十、公务车辆报废新标准2020?
2020年公务车辆报废新标准是:
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车辆无法达到交管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的审验
2.使用年限超过8年
3.其他经财政批准报废的车辆
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车辆无法达到交管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的审验
2.使用年限超过10年
3.车辆行驶超过40万公里
4.其他经市财政批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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