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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可以补吗?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95 手机端

一、发票丢失可以补吗?

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二、学费发票丢失可以补开吗?

  学费发票丢了,不需要过分着急,可以向学校财务处提出申请,表明自己目前的情况,然后申请重新补发发票。  现在学校交学费都有记录,每个学校都有学生管理软件,而每一个学校的财务处更是专门管理学生财务的机构,可以从网上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  其次,如果你的学费发票丢失,可以向学校财务处申请,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此外,请保管好自己的发票,学校事务较多,补办过程往往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三、iphone发票丢失可以补开吗?

不可能给你补开的,每开一份发票,商家都是要交税的,平白无故的给你开一份发票他多交税这是不可能的,你买东西不开发票,商家才高兴呢。而且开一份发票对专卖店来说就是卖出去一份货,收进来一份钱,你这样的话专卖店对账也是对不上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出院发票丢失如何补?

出院结算收据丢失是不能补办的。

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五、购车发票丢失怎么补?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二手车过户所需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外地车主还需提供暂住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必须到场。关于您咨询的原始发票丢失的问题,补开销售发票手续的具体程序如下:由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选择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发行量较大的报刊刊登包括购车人、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内容的遗失声明;

携带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到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再在存根联原件上盖章确认;

机动车销售单位必须凭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原件,开具与其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写入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开”。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或者更正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地点: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

六、车辆购置税证件丢失如何补办?

【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十九、二十和二十条有如下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核发税务机关对征(免)税车辆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及时在《中国税务报》或《重庆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及完税证明号码(可到原发证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手续,填报《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分别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1)车主身份证明,包括: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

(3)车辆合格证明,包括: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发票丢失能补开吗?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八、车辆发票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九、上海六院发票丢失可以补开吗?

发票丢失不能补开,只要三联发票都没有丢失,可以复印没有丢失的发票联进行报销及会计做账

十、车辆登记大本丢失怎么补?

汽车大本丢了补办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主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的材料,并办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交验机动车。车主到达车辆管理所后,通过查验通道到达查验点,待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完成后,车主去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再去业务大厅排队等待办理装订手续,装订手续完成后等待叫号,再带受理凭证到收费口缴费,最后去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4、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如果车辆是公司的,那么要准备的补办材料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要注意委托书上面要盖单位的公章。

总的来说,汽车大本就好比车子的户口本,是车辆所有权的一个法律证明,如果一旦过期或者丢失,就要及时的去办理换证、补证工作,避免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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