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新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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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新规全文?
个人到银行存取款超过5万元时要进行相关登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金融机构将对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增加管控,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其中,对个人存取现金、汇款等相关业务作出规定,即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存取款业务,需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具体来看,3月1日以后,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将会经过三个步骤,首先要核实身份信息,然后核实资金来源,最后核实资金用途。
二、滴滴新规全文?
2022滴滴新政策:
司机端根据不同的服务分分值,依旧分成四个等级预警,不同等级有不同颜色的警示灯:>100分,绿灯,可以享受的权益有:夜间服务资格、场站服务资格;80-100(含100),黄灯,需要参加线上学习及考试,才能享有夜间和场站服务资格;60-80(含80),橙灯,需要线上学习及考试,并且将被暂停夜间服务及场站服务资格;
60分及以下才亮红灯,第一次出现不会被暂停服务,而是需要完成线上培训,签署承诺书;连续两次60分以下,暂停服务30天,30天后服务分将被加回80分,服务等级回到橙灯。
三、医保新规全文?
医保新规定缴费规范为每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低保目标、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60岁以上缴费为每人90元。城镇居民医保事务大厅不再处理个人缴费事务,城乡居民没有户籍约束,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城镇、村居委会交纳,正常续费的参保人还能够到协作的金融机构自行缴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四、票据新规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汇票相关系统办理,并遵守系统运营主体依法依规制定的相关规则。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法人的行为。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第七条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承兑
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二)具有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驻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经许可办理票据承兑业务;
(三)有健全的票据承兑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
(五)最近二年未出现6个月以内3次以上付款逾期、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情况;
(六)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驾照新规全文?
2023年驾驶证新规
1、大中型客货车一证通考
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凭身份证即可在全国任一城市报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
2、优化考试项目和内容
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免除科目一科目四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3、新增加准驾车型
为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4、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六、2022退市新规全文?
1.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比如违规信披、IPO造假、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股价等,如果造成重大影响,都将触发退市风险。
2.财务指标未达标将退市,其中包含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的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同时总营收低于1亿元时,将会被终止上市处理。另外一种就是当上市公司的总市值日均低于3亿元的时候,也会被采取强制退市处理。
3.股价低于1元退市,当上市公司的股价在连续的20个交易日内,股价低于1元发行面值时,将会被强制被退市。
4.年报出现重大异常,例如过半的董事对年报数据存在不保真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不肯出审计意见,或者其他无法评估上市公司财务表现得,都有可能直接触发退市。
七、北京落户新规全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八、2022超载新规全文?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均可构成超载超员,按照最新的交通规定进行处罚的标准为:
1、驾驶人在营运客车时,超过车辆本身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除12分;
2、驾驶人在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没有达20%的,或驾驶其它的载客汽车载人员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除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载客超过核定乘员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核载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人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郑州房产税征收条例全文
郑州房产税征收条例全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方式,在各个城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郑州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自然也制定了相关的房产税征收条例。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郑州房产税征收条例全文,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城市的税收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及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于居民房产和非居民房产均适用。
第二章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第三条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计算方式为:
- 对于居民房产,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计算,税率为1%。
- 对于非居民房产,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计算,税率为2%。
第四条 房产税的征收周期为每年一次,征收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份。
第三章 税收管理
第五条 居民应缴纳的房产税,由房主按照规定时间自行申报并缴纳;非居民应缴纳的房产税,由物业管理方负责代缴。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缴纳房产税,不得有漏报、误报或者少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房产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凡是有困难的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税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 违法处罚
第九条 有以下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未按时缴纳房产税的;
-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收减免的;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押财物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郑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了解了郑州房产税征收条例的全文内容,我们对于该城市的税收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希望纳税人们可以依法按时缴纳房产税,共同维护城市的发展和稳定。
十、中国房产税征收规定全文
中国房产税征收规定全文
中国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方式,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房产税的征收规定全文涵盖了税率、纳税对象、征收依据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于保障公平、规范税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划分为若干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具体税率的设定需根据当地房产市场情况、城市化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纳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主要包括拥有房产的个人和单位,不论是自住房还是投资房都应纳税。对于个人纳税对象,需要核实其拥有的房产情况和评估价值,单位则需按照其持有的房产数量和规模进行税收申报。
三、征收依据
房产税的征收依据主要是房产的评估价值,这需要通过权威部门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评估价值的确定应参考市场价格、物业状况及建筑品质等因素,确保征收依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税收管理
为了加强对房产税的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的及时收缴和使用。同时,还需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合规性。
五、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规定的税率和征收依据外,房产税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设立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等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减免税款的权限,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六、建设与改革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产税的征收规定全文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政府需要在税收政策上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房产税的征收规定全文是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和有效的征收机制,才能实现税收的合理规范和有效征收,从而促进国家财政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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