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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区别?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00 手机端

一、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区别?

区别是扣除的内容、项目不同。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二、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比例都是100%?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扣除,其比例并非都是100%。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纳税人所得额中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和比例取决于不同城市和不同层次的教育阶段。

例如,2021年在北京市,子女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自考等教育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等教育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因此,在北京市,子女教育扣除的比例并非全部为100%,而是按照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纳税人应当结合自己所在城市和子女教育阶段来查询具体的扣除标准和比例。

三、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用?

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里填写专项扣除的信息,单位报税时下载你填的信息就可以了

四、专项扣除合计和专项附加扣除区别?

专项扣除是指我们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幼儿照顾费,住房租赁费或购房利息支出,大病支出,赡养老人,学历教育等几项。属于个人比较多的支出,为减轻个人压力,从个人所得中可以在符合相关条件时从收入中扣除。

五、专项扣除租房扣除多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扣除,按如下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专项扣除可以跨年扣除吗?

可以。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

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七、专项附加扣除本人扣除比例?

本人扣除比例,要根据各人情况而定。单身的,配偶没工作的,选百分之百。配偶也有固定收入需缴个人所得税的,就各百分之五十。赡养老人是例外,要看子女人数。

八、专项扣除夫妻双方都填100%会怎样?

会影响税收征信,还会影响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费扣除,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扣除100%,或者夫妻分别扣50%,双方都填写扣100%,就重复扣除了,应该更正申报,或者在汇算清缴申报时调整更正。否则税务比对出来会影响税收征信,还会影响以后年度扣除。

九、租金专项扣除标准?

按不同城市类型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1.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 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 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父母专项扣除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外文名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supporting the elderly

拼音

shàn yǎng lǎo rén zhuān xiàng fù jiā kòu chú

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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