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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出资需要过户吗?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51 手机端

一、作价出资需要过户吗?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以房产出资成立公司的,应当将房产由股东个人过户到新成立的公司名下。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从该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而言,可以认为该股东违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指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已交给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转让法定手续的,不应认定期出资效力

二、什么叫国家作价出资用地?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三、作价出资入股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作价出资入股是指企业依法设立时以专利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或现有企业以专利权作价增资扩股。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

四、作价出资入股土地对外转让怎么评估?

以前的土地入股、评估,是股东投资的作用。 现在的土地评估,是银行贷款需要,一般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 现在的评估,当然评估出来的价值越大,对你能贷到款则越多。

五、可否用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成立公司?

当然不可以.注册公司,工商是要审查你的注册资金的,它必须是资金,而不能是资产.你有专利可以卖人后在用这个资金注册公司.

六、国有划拨土地可以用来作价出资吗?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由于划拨土地不可转让,因此是不能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的。

七、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受让申请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交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4、涉及集体土地的,需提交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6、国土资源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作价出资(入股)项目的批准文件一份;

7、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8、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9、经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

10、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地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1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其他文件(受让方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预审前期准备程序

1、申请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申请表》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进件;

2、土地交易中心审核进件材料,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交易中心向土地整理中心、海河处核实是否在收购范围;向土地收购中心核实是否为打捆还账项目或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不良贷款打捆还账的捆外企业;

4、土地交易中心现场查勘有无违章建筑;

5、土地交易中心向申请人出具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6、土地交易中心核实申请人落实预审前期准备意见情况,现场复查违章建筑拆迁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7、决定受理的,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评估条件,受让方委托测量,提供测量成果(含电子文件),受让方委托评估,提供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八、股东可以用自己的劳务和信用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九、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请问为什么不能低估呢?

首先你要明白,对于出资人来说,比如说国家出资,那么低估资产,必然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这是其一。

第二,如果存在出资人与评估人勾结的情况,低估其他人的资产,自然可以提高自己的持股比例,从而损害其他出资人正当权益。第三,从会计准则来看,也要求对于资产的评估应当真实有效,如果刻意低估资产,有的时候也会造成利润率较真实水平高的假象,从而影响外界对公司的评价。

十、房产证上权利性质为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意思?

1、这个意思就是房屋所有人,以房屋的价值作为出资,入股某个公司。

2、在对方入股成为某公司的股东后,这个房产相对应的也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认定为完成了出资义务。

3、如果房产所有人没有及时的过户,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出资时间,房产所有人没有按时履行过户事宜的话,需要对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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