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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间管理意见?
1.员工在生产车间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在车间内聊天、嘻戏打闹,应自觉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定时开窗通风。
3.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定点定位摆放。其他人员借用工具后应急时催促其归还。
4.爱护生产车间的财产,对生产车间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应小心使用,不得无故破坏车间物品。
5.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障自身安全、他人安全、设备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①焊接工具包括烙铁,风枪要经常检查保养。
②烙铁使用完毕后,烙铁头应上锡保养,调低温度,如长时间不使用需关掉电源。风枪使用完成后要急时关掉电源,放置于无人碰触位置,以免烫伤及高温损坏物料。
③其他带电设备﹑工具使用完毕后要急时关闭电源。
④不得用力敲击、磕烙铁、风枪等工具设备。
⑤不得随意甩、磕锡珠锡渣,应用高温海绵擦拭或甩入锡珠锡渣盒,还应定时清理锡珠锡渣。
6.养成良好预防意识,及时发现和制止生产或品质不良问题发生。
7.要做好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减少因静电而产生的生产不良。
①接触板卡及组件之前应戴好防静电腕带、手套,保证腕带与皮肤接触良好,并接入防静电地线。
②已装焊有元器件的PCB板不得裸露叠放,应插放于板卡架上,确需暂时叠放时必须用防静电材料隔离开。
③如天气干燥,应急时开启加湿器,以免产生静电。
④进入生产车间人员应与门前静电放电球上放除身体所带静电。
⑤所有人员进入生产车间,需更换防静电服装,穿鞋套或更换防静电鞋。
二、预算绩效管理意见?
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三、班级管理的意见?
强化班级目标(共同愿景):在学校培养目标精神的指导下形成班级目标,进而形成每个学生的个人发展目标,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
2、全员干部制:根据人的成长的社会化理论,将班级视为社会缩影,学生根据自身优势和兴趣自荐相关职位(抽屉管理员,桌面清洁员);全员干部化,人人有发挥的机会和舞台,固定和流动相结合;按照现代社会的重要职能部门设置来设置相关机构(调解委员会,派出所所长,学生行为法庭等)。
3、颁奖典礼: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激励学生,强调庆祝的重要.
4、班级议会:学生畅所欲言,广泛讨论,形成共识。
5、一对一的交流,个别化的思想政治工作
6、无处不在的赏识和激励
7、榜样示范
8、对违规行为的师生分级协商处理,形成学生行为管理网络
四、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作业管理
1.把握育人功能。各中小学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2.强化作业统筹。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 60 分钟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冢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各中小学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学科组和中小学的统筹,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等时间,使小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课堂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3.注重作业设计。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工作体系,确保作业难度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 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进一步创新适应不同学生学习需要的作业形式。
4.规范作业布置。课后书面作业以教材课后练习、学校统一征订的配套练习册为主,其他课后的探究性学习、习作练习、阅读及书写训练等学业安排布置,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及课程实施情况安排。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特别是教师不得通过微信、QQ或其他手机小程序等方式布置作业。
5.严肃作业批改。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学生对错误作业及时订正,及时做好向学生的反馈、答疑等工作。特别是要注重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做好答疑辅导工作。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 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
(二)加强睡眠管理
1.加强科学睡眠教育。各中小学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知识讲解以及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2.保障学生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3.统筹学校作息时间。走读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初中一般不早于8:00;各中小学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值周教师或门卫人员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寄宿生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4.合理安排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个别学生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宿舍管理员、班主任及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
(三)加强手机管理
1.限制带入校园。各中小学应利用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带入,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细化管理措施。各校要制定具体的手机带入校园申请或管理制度,明确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可通过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3.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化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4.做好家校沟通。各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加强读物管理
1.激发阅读兴趣。各中小学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阅览室、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科学推荐读物。各校分管领导、教导处和图书管理员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推选、审核工作。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任何人员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3.加强图书室建设。各中小学要加强图书室建设,定期更新图书,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鼓励在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小书箱等,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4.建立督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子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
(五)加强体质管理
1.配齐专业教师。各中小学要在核定的教师总人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专兼职体育教师。
2.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严格落实1-2年级每周4课时,3-9年级每周3课时。体育课堂要严格落实“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确保指导运动技能符合要求,运动量达到要求。
3.开展体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综合性体育节,大力发展校园特色体育项目,加强专项体育人才培养。每天统一安排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培养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4.综合防控近视。各校通过宣传告知学生,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避免不良用眼行为。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五、顶板管理意见和建议?
顶板管理是指对矿井顶板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和管理,以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以下是一些顶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 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和数据分析系统等,及时掌握顶板变形、裂隙、位移等情况,预警顶板失稳风险。
2. 定期开展顶板评估工作,对顶板稳定性进行定量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3. 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顶板区域,应采取加固措施,包括注浆、加装支撑等。
4. 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 加强顶板管理与生产管理的协调配合,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6. 加强顶板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顶板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总之,顶板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六、借调人员管理意见?
借调人员管理不同地方都出台了不同的规定。大多数情况都是这样的:借调出来,只是借出来工作,福利,待遇,工资等都是在原单位领取。但是,出差时的差旅,伙食补助等这些工作上产生的福利就在借调的新单位里面支付。还有个人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效都在借调单位产生。
七、龙门石窟管理意见?
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门石窟和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内从事保护管理、经营服务、开发建设、生产生活、参观游览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龙门石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貌,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门管委会”)负责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职权。
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龙门石窟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为:自奉先寺卢舍那大佛佛座向东2000米至张合山,向西700米至洛伊公路,向南800米至二道桥,向北2400米至广化市场街。
建设控制地带为:自保护范围边线向东800米至二广(洛界)高速公路,向西1200米至王城大道,向南2000米至草店伊河大桥,向北400米至园林场。
第六条 龙门景区的范围为:东至二广(洛界)高速公路,西至洛伊公路向西500米,南至魏湾村旱渠与乾元山南山角连线,北至龙门北桥以南300米。
第七条 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和龙门景区范围依法重新划定的,从其新的规定。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义务。
对于在龙门石窟保护研究工作中有重要发明创造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条 龙门管委会负责编制龙门石窟保护规划和龙门景区规划,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在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龙门石窟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因保护或者管理需要建设的,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报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在保护范围内已存在的危害龙门石窟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迁;破坏或者影响龙门石窟历史风貌的,应当逐步拆迁或者改造。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开发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龙门石窟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在龙门景区内,不得违反《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新建和扩建办公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休养疗养机构以及与龙门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依法给予补偿。确因保护或者管理需要建设的工程,由龙门管委会依法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在龙门景区内开发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建设防止污染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应当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文物、景观、植被、水体和地貌环境。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周围环境原貌。
第十四条 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和龙门景区内所有的石刻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历史建筑物等人文资源和山体、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河流、地下水(温泉群)等自然资源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第十五条 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龙门景区的四至范围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界桩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
第十六条 龙门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龙门石窟保护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对文物实施有效监管和保护。
第十七条 文物考古单位、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在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应当征求龙门管委会意见后,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根据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保护建设工作的需要,可以依法将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下列活动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制订文物保护预案,并接受龙门管委会的监督:
(一)制作电影、电视剧(片),商业用途的录像、摄影等,需要拍摄龙门石窟外景和洞窟内景的;
(二)在龙门石窟景区内进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在龙门石窟测绘石刻艺术品的;
(四)其他影响龙门石窟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龙门石窟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省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市级财政预算;
(三)事业性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龙门石窟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影响龙门石窟泉源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开采等工程,由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后,作出处理,必要时予以封闭或者拆除。
在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在龙门景区内的其他地区确需打井的,应当征求龙门管委会的意见,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龙门景区内集体所有和林业单位管理的林木,由其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负责保护和管理。对危及文物安全的树木应当依法清除。
第二十二条 龙门管委会应当加强龙门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安全和保护设施的管理、建设与改造提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卫、医疗和紧急救援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第二十三条 龙门管委会应当确定龙门景区各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路线,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中外文对照的服务设施标牌和游览导向标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像符号;应当加强对专职讲解人员的培训,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 龙门景区内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机动车辆不得擅自驶入;确需驶入的车辆,应当征得龙门管委会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龙门景区内从事电瓶车、游船等游览服务的, 应当依法申领牌(证)照;禁止无证营运、无证驾驶。
严格控制龙门景区内经营业户的总量。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和经营者的标牌应当统一规划布局;对经营者使用的燃料、包装物,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当作出限制性规定。
龙门景区内应当建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统一清运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龙门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止登山的区域内登山;
(二)野炊,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三)擅自拓印龙门石窟碑刻、雕刻品;
(四)翻越文物景点围墙;
(五)损坏旅游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和保护设施;
(六)携带易燃易爆物;
(七)拦网捕鱼、钓鱼、电鱼、炸鱼等;
(八)狩猎、捕杀野生动物和放牧;
(九)在文物上涂污、刻画、张贴和攀登;
(十)擅自砍伐树木,破坏植被;
(十一)修建坟墓、开荒;
(十二)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十三)存放爆炸物、开山爆破、挖土、采石烧窑、开矿采煤以及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门管委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打井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龙门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门管委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违反第(七)、(八)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十一)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二)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三)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龙门管委会、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盗窃国有文物的;
(三)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四)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五)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执法的;
(六)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
(七)违反规划,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的;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文物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破坏的;
(九)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八、班级管理意见
班级管理意见
随着教育的发展,班级管理在学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好的班级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本文将讨论一些关于班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为教育界的各位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强调团队合作
对班级来说,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学生们应该被鼓励在班级中合作,并发展他们的团队精神。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进行小组活动,让他们互相合作,共同解决问题。此外,教师还可以通过组织班级项目或比赛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还可以促进他们的社交技能。
建立积极的班级文化
班级文化是班级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该努力营造一个积极的班级文化,让学生们感到安全和受到尊重。为此,教师可以通过互动游戏、主题活动和班级讨论等方式创造积极的学习环境。此外,教师还应该鼓励学生在班级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兴趣,通过鼓励和赞扬来激发学生的自信心。
加强沟通
良好的沟通是班级管理的关键。教师应与学生、家长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建立积极且畅通的沟通渠道。定期与家长进行交流,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此外,教师还应与其他教育工作者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班级管理的发展。
设立明确的规则和规定
班级管理需要有明确的规则和规定,以确保学生遵守纪律和秩序。教师应该和学生一起制定班级规则,并让学生明确这些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外,教师还应该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当行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惩罚。通过设立明确的规则和规定,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班级管理的效果。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良好班级管理的关键之一。教师应该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和资源,让学生体验到学习的乐趣。此外,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设计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提高他们的主动性和参与度,从而有效地促进班级管理的发展。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教师应该充分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教师应该了解学生的学习风格、能力水平和兴趣爱好,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此外,教师还应该鼓励学生发挥他们的特长,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可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提高班级管理的效果。
结论
班级管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强调团队合作、建立积极的班级文化、加强沟通、设立明确的规则和规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可以有效地提高班级管理的效果。班级管理的成功需要教师的努力和学生、家长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希望本文能够给各位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共同推进班级管理的发展。
九、公司管理办法意见?
主要目的是正规上班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氛围、培养公司特色文化。建议如下:
1.明确规定上班、休息、下班时间。附加奖励、处罚规定。
2.明确职责权限。理清上下关系,让员工知道向谁负责,受谁管辖。
3.明确工作场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禁酒、禁言甚至着装、言谈等规定,附加处罚规定。
4.明确奖励、升职条件,注意调动员工积极性。
5.明确公司奋斗目标和公司特色文化内涵,潜移默化行程凝聚力。大概这些,主要的不是在什么样的条款,而是执行力,切记。
十、中小学睡眠管理意见?
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证学生充分睡眠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10:00,中学一般不早于9:4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特殊情况,县(市、区)、地(州、市)、各师教育局在充分征求学校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请报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同时,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家庭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安排晚上就寝时间。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严重影响睡眠时间的学生,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必要时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通知》还提出,中小学校要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和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学生午休时间,严禁教师拖堂和学校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段学生集体补课。
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和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督,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晚于22:30,每日00:00-10: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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