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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收代付账务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81 手机端

一、关于代收代付账务处理?

1、代收代付劳务,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2)支付劳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贷:银行存款等

2、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代垫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代垫税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二、关于代收税金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 或 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计算应交营业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等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6.计算应交资源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7.计算应交的其他附加或者地方政府性收费时:

借:管理费用 等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费

三、关于狗的会计处理?

企业买的宠物狗及其后续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且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购买的看门狗及其后续支出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四、关于车辆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买汽车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汽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处置汽车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汽车

  3、如果企业购买汽车作为存货,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汽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出售汽车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汽车

五、报废车辆卖出的会计处理?

车辆按政策报废卖掉后的财务分录:

一、出售汽车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三、计算交纳营业税的时候,企业销售汽车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应该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四、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五、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六、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六、车辆检测站会计的账务处理?

汽车检测公司里的会计做账有:

1)配件修理工具-归入制造费用——维修费

2)日常吃饭,食堂的一些开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3)中小企业一般设立科目有:

资产类——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它应收款、应收票据、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质、材料采购;

负债类——如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

损益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成本类——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期末把成本类、负债类科目结转入损益类科目。以上都是一级财务科目,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一级科目设立相应的二级财务科目、三级财务科目、四级财务科目等。

扩展资料

产品检测费用,销售产品时发生的检测费在销售费用列支,生产过程中的检测费在制造费用列支,其他日常检测的费用在管理费用列支。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如果经常去做的话,计入制造费用,最终转入产品成本;

另外如果是工厂内部质检部门的测试以控制产品生产质量的,应计入"制造费用-试验检验费"。

如果是工厂外部质检机构(例如国家质量监督局)对产品的质量检测,应计入"管理费用-试验检验费"

如果偶尔做一次检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销售费用---汽车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管理费用---汽车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车辆年检费可以记入汽车费用当中,而根据使用汽车的部门记入相应的费用里,销售部门就记入销售费用,管理部门就记入管理费用中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

七、关于促销赠品的会计处理?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

1、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2、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视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八、公司车辆过户给私人的会计处理?

公司车辆属于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处置来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固定资产

2、收到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九、公司车辆的会计如何处理?

一般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科目使用的是企业会计科目。

1、公司购车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2、公司购车时,入账金额含车辆购置费、及各项附加费等。

3、公司购车时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如果公司购车是欠款购的车,则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售车单位

5、办理牌照、检测等费用、车辆保险费等,不计入固定资产。而作为期间费用。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6、以后按期计提折旧,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十、关于存货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税收政策对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非正常损失一起可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财产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下面举例说明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10000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4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借:管理费用7700

  其他应收款--*** 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2.27

  借:管理费用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假若上述公司是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金额比例为70%。

  非正常损失为产成品、在产品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是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故进项税额转出为:10000×70%×17%=1190(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19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90

  借:营业外支出1119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190

  又假若上例中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元。毁损库存产品进项为1190元。

  该毁损库存产品实际损失情况(不含清理收入)为:(10000-3000)=700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000*70%*17%=833(元),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0-833=357(元)。3000元清理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17%-357=153元(此为产品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3000*30%*17%=15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7000

  贷:库存商品7000

  进项税金转出时(转出部分进项):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8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33

  取得清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510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结转损失至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4833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4833

  由此可见,企业毁损存货存在增值或者加价销售的情况,在转出进项税金时,应该按成本价计算未损失部分,并据此计算应转出税金金额。如果毁损存货发生损失后取得的不加价清理变价收入,则不产生税收,这也是符合增值税征税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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