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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三减半申请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02 手机端

一、三免三减半申请条件?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需要企业为小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再审条件必须符合实质条件吗?

申请再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请免费助听器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通过地方新生儿听力筛查,确诊双耳为永久听损伤,有配戴助听器适应症、无配戴助听器禁忌症,具有本地户口的3岁以下儿童。 符合条件的儿童监护人首先到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领取《免费配戴助听器通知单》;携带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开具的《医学诊断报告》、《免费配戴助听器通知单》及儿童户籍册到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免费验配助听器。

四、申请细雨筹要符合什么条件?

条件就是患者必须真的身患大病,而且治疗费用高昂,是患者家庭无法承担的。并且审核的时候要提交患者的身份证啊、治疗花费、诊断证明啥的,不然可能就通过不了审核了。这点与网上审核最负责的无忧筹平台有些像,只是不知道筹款效果会不会跟无忧筹一样好。

五、商标异议申请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二)有具体的异议理由和事实;(三)在异议期内提出;(四)属于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的范围。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六、申请大病救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七、军人申请病退需符合什么条件?

军人病退条件:一、在服役期间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

二、在医院经过治疗,不能再返回原单位坚持正常工作,经医院鉴定符合规定病退条件,并出具医疗证明。

三、经部队医疗管理机关和单位领导批准,能够正式办理病退手续,可申请病退。

四、病退后有合法居住地,并有亲属照顾。

八、石家庄什么条件符合申请低保?

你好,根据石家庄市低保政策,以下条件符合可以申请低保:

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石家庄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数符合石家庄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财产情况:家庭财产净值低于石家庄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具备低保的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失业等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的低保办公室或社区工作人员,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申请流程。

九、符合晋升条件如何填写?

您好,1. 首先,需要仔细阅读公司的晋升条件和要求,了解需要具备哪些技能和能力,以及需要达到什么水平。

2. 根据公司的晋升要求,自我评估自己的能力和技能,看看是否符合晋升条件。如果不符合,需要制定计划,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3. 在申请晋升时,需要填写个人简历和晋升申请表。在个人简历中,需要详细列出自己的工作经历、工作职责、工作业绩和能力特长等信息,以突出自己的优势。

4. 在晋升申请表中,需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符合晋升条件的具体事实,例如完成的项目、达成的目标、获得的荣誉等。同时,还需陈述自己对公司的贡献和对职位的热情和追求,以表现出自己的积极性和诚意。

5. 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格式规范,避免出现错别字和语法错误。同时,要注意申请表的排版和格式,使其清晰易读,突出重点。

6. 最后,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交给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评估。如果符合晋升条件,就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十、如何申请武汉的40,50,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武政[2009]36号文件和《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减轻缴费负担,接续社会保险,现就实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制定如下办法: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证件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时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3、下岗失业2人以上的家庭及丧偶离异家庭中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5、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7、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一)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常居户口,以个人身份在省、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为用工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单位员工,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一)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我市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最低档的60%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年随缴费基数变动调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2009年内补贴期限已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仍在从事灵活就业的,可将其社保补贴期限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四、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一)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四)个人在邮政储蓄银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凭证,即“武汉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和社保缴费存折。原中央、省属在汉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省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申报核定单”;(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申报拨付。1、上季度终了后第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提出社保补贴的申请,填写《武汉市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并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后的,按社区造册上报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3、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应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证件上记载补贴的时间和金额,并汇总造册,经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专用章,报区财政部门。4、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由区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按街道、社区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灵活就业人员或存入个人的邮政储蓄社保缴费存折(卡)。区财政、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11年前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邮政储蓄社会保险缴费存折(卡)。六、监督与管理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2、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台帐,做到原始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账册清楚、补贴人数和资金一致,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微机,做到有据可查,信息互通共享。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时向市报送统计报表。3、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将每季度已拨付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数、金额按街道汇总,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武汉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汇总表”、“武汉市()区原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汇总表》、《武汉市()区原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附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4、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仿造有关证件和资料等手段骗取社保补贴的,责令改正并追回被骗补贴资金。5、有关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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