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内容和商品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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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内容和商品不符合?
属于商品和发票内容不符。但是是否属于虚开,还不能根据你目前提供的情况简单地判断。
二、电子发票商品编码?
第一行为未赋码,是你没有录入商品编码。填开发票时,“商品信息”可以从该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开票时手工输入,系统会提示对未赋税收分类编码的商品进行赋码。
三、电子发票内容?
电子发票内容有:
一、购买方
1、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帐号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
三、销货方
1、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帐号
四、备注
四、发票商品编码怎么导入?
系统设置--数据导入--编码导入(可以在度初始状态下执行,也可以在正常状态下执行)--选择从文本文件导入,问找到存放该文件的目录,导入即可.
五、济南哪里能开商品发票?
据济南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发票同城领购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在全市所有区、县全面推行。纳税人按照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发票票种、数量、缴销期限等,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全市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事项,包括税控数据的读写卡、发票发售和发票日常缴销等
六、开具发票内容怎么填写?
对于公司而言,每日都要开票的需求,因此每天都少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作为开票方我们在对外开具发票时若不注意相关要求,很容易导致开具不合规发票。本期,小编就将10种常见的发票开具要点进行汇总梳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吧~
01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02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03
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04
保险机构开具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05
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06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八条
07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08
开具出租不动产发票
1.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09
开具“差额征税”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10
开具销售预付卡发票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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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什么是发票抬头和发票内容?
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
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个人购买,就写个人的名字。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八、发票印章与发票内容不符行吗?
1.发票与发票章不符说明发票是假的可能性较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因此,发票领购单位开具发票时应加盖与其名称、税务登记证号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3.如取得发票领购单位名称与盖章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发票,建议持发票原件到地税部门进行发票鉴定,再进一步核实处理。
九、发票开具,商品编码怎么选?你清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但由于涉及的种类多,品种复杂,而且不停的会出现一些新的品种或名称,所以在出现新的产品需要开票时都会去选择其适用的税收分类编码。因而,在开票时选择适用的税收分类编码就很重要了。
①、选择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的选择时,应先按关键字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去进行查找,无法直接查找的,根据政策进行行业、大类的划分进行查询。在进行小类细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的编码。
②、税收分类编码查找技巧
A、 直接输入开票内容,检索关键字
如需要开具电缆的发票,可以直接搜索“电缆”,就可以找到编码,在根据实际产品选择即可。
B、缩短关键字,找准切入点
当我们遇到开票内容特别长的时候,选对关键字是关键。应将开票内容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不要一次性输入全称,多尝试不同的侧重点。举个例子:“医用植入钢钉”如果在商品编码表中,输入“钢钉”,最终的落点是归属建筑材料,是错误的。正确的切入点应该是“植入”两字,在此大分类下查找确定。
C、更换名词、应税服务名称
税收分类编码的意义之一是为了统一企业开票商品信息。但由于世界纷繁,物品丰富,对于制造业来说尤为明显。就是同一货物,名称各地都有所不同。但是在税收编码表中只有一个名称,所以我们可以尝试更换关键字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举个最常见的例子,马铃薯的叫法分好几种,学名叫马铃薯,别名:土豆、洋芋、地蛋等 。如果搜索“洋芋”,是没有结果的。更换一个名词:“土豆”,我们就找到了,原来在编码表中,它叫做“马铃薯”!名词解释里面说明,它的别号是土豆。
D、按用途、按材料
根据用途、材料来确定关键词,搜索出结果后可通过“说明”栏目确认该商品是否包含在此分类中。找准分类后,如果在“说明”栏目中也没有对应的编码可选,可以在找到同类商品后选择其他。如三脚架可以根据用途是照相机支撑设备,可以检索照相机来匹配。如在开“音响设备”发票时,发现编码表中没有“音响”二字。考虑音响是用来作为音频输出的,可以试试查找“输出设备”,然后就找到了对应编码。
E、分类太细的,可以往上层分类选择(前三层结构)
如生产建筑用水泥的企业,有各式各样的生产设备,每种设备都有其专属名词,直接输入查找该设备名称,无法找到。那么如何找呢?这些设备都属于生产水泥专用设备,那在表中输入“水泥专用”是否可以呢?于是就查到了“水泥专用设备”的编码。
F、巧妙使用备注栏,避免开票风险
应避免在开票内容里面出现不常见的名词或者表述模糊的应税服务。建议在开票内容里填写常见名词以及准确清晰的业务描述。如果有其他说明的可以在备注栏注明。如在备注栏里注明具体的产品名称。
④、税收分类编码的开票要求
A、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应能够反映所售货物劳务、服务的客观实质,并包含能够识别门类、位置等的辨识信息,不应仅列俗称、简称、货物或服务的商业名、统括名称。
B、选择商品编码应详细认真查找,选择与实际销售货物、服务相匹配的类别项目,或在相应类别下自编编码。选择编码类别时应尽可能选择编码表有列出的相应项目,如没有可查找选择编码表中相应类别下的“其他xxx”选项。
C、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时要选到最末一级编码,否则不会出现税率,在选择税率或征收率时,注意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注意货物名称尽量与税收分类编码一致,提高匹配度。
⑤、税收分类编码选择常见错误
A、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属货物、劳务,所选商品码属服务;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属服务,所选商品码属货物、劳务。
B、票面销售项目属机械整机、整车,所选商品码属机械零配件、汽车零配件或修理修配劳务,或反之。
C、票面项目及所选商品码均为货物劳务或均为服务,但门类(1、2级)选择明显错误。如机械汽车的维修费选货物;销售机械选择谷物类、蔬菜类;提供建筑服务选择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试剂类混淆;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维护等选择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研发服务;租赁类选择不动产、动产销售大类,或反之等等。
D、票面项目与所选商品码大类方向选择相匹配,但3、4级子类型选择错误。如维修维护选择安装服务(应选修缮服务);广告宣传类印刷品选择书报期刊类印刷品;农产品与农副食品、农副食品与食品类别混淆等等;工程、安装、修缮、装饰服务相混淆;贷款服务与金融商品转让混淆,同业往来与客户贷款混淆;餐饮与住宿混淆;住宅与商业用房混淆;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混淆。
E、未正确区分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如卷纸选择纸浆,纸箱选箱板纸,谷物与大米、谷物制品等混淆。
F、选择明显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的商品编码。如水电站或代收电费单位选择核能发电;农用机械器械生产销售单位选择航空器类。
G、大部分主要商品选择正确,小部分辅材或辅助工具设备未正确选择相应编码。如部分医疗试剂销售单位开具器皿、清洗液随主要商品选择检测试剂。
除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查询外,税收编码查询网址:https://bmjc.jss.com.cn/Contents/smartCode/web/index.html#/index
十、经营所得发票内容?
经营所得,每一笔的发栗的开出,必须相对应的每一笔货物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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