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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税制演变的特征和原因?
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迁
(一)奴隶社会“贡赋制度”
实施背景:奴隶主建立国家政权后,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力量确保国家机器的运转。
目的: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
内容:部落(夏、商)或受封的诸侯(周)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品(物)。
评价:巩固了奴隶制国家政权,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奴隶社会国家的分裂,年年战争不断。
(二)鲁国“初税亩”
实施背景:1.铁器的使用,使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
2.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
3.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交纳给国君。
实施目的: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
评价: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三)西汉赋税制度
实施背景:恢复社会秩序,巩固统治。
实施目的:增加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编户农民向封建国家交田租,即土地税,交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评价:将农民尽可能地固定在土地上,以确保封建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剧Do
(四)北魏新租调制
实施背景:1.民族大融合趋势的出现。
2.均田制的实行。
实施目的:保证封建砌有的财政收入。
内容: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
评价: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同时,加速了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
(五)唐朝初期租庸调制
实施背景:1.唐太宗即位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2.均田制的实行。
实施目的:保证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作“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评价:农民依旧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但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六)唐朝中期两税法
实施背景:1.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土地兼并严重。
2.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实施目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评价:两税法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在两税法开始实行的一段时间内,唐政府财政收入增多了一些,但唐朝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并未解决。
(七)北宋方田均税法
实施背景:北宋中期,封建统治危机严重。
实施目的:使官僚和大地主不能隐瞒土地、逃避赋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内容:由政府核实土地,按土地的多少、好坏平均赋税。
评价:新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1086年司马光出任宰相后被废除。
(八)明朝一条鞭法
实施背景:明朝中期,社会矛盾尖锐,豪民隐占田地,逃避赋税,给明政府带来严重的财政危机。
实施目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增加收入。
内容: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评价: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它是我国赋税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实行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九)清朝“地丁银”
实施背景:清朝建国之初,赋役制度混乱,赋役负担不均。
实施目的:稳定税收额数,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内容:雍正帝时,清朝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评价: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这有助于封建秩序和税收的稳定。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二、实际工作中,综合所得税制与个人所得税适用方式有哪些不同?
一、简述征收模式及优缺点:
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2、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
3、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
4、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二、优点: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更适合现阶段中国发展国情。在客观条件限制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纳税意识不够高),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渠道,而分类课征制度有助于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进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税收。
三、缺点:单一分类所得税制产生的不公平问题,分类所得税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 而所得税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交税的现象。
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三、创业动机及其分类和案例?
在美国,创业活动率最高的是55-64岁的人群。日本的报告显示,60岁以上的人士现在占新企业家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在英国,超过四分之一的新创业公司是由“第三年龄(指45到64岁族群)”的企业家负责的。
在澳大利亚也有类似的趋势,同时有证据表明,由所谓的“资深企业家”创办的企业可能比年轻人创办的企业存活率更高。为什么会这样?
虽然新西兰缺乏可比较的详细数据,但类似的模式很明显。为了更多地了解新西兰的情况,我们针对50岁以后开始新业务的群体进行了20个深度访谈。
作为梅西大学“最大限度提高新西兰老年人劳动力参与度”计划的一环,我们的访谈表明,人们的动机不仅只从属于现有文献中提出的类别。
四、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同时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
两税的并行应始于1984年。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1984年之前,我国实行的工商统一税,营业税包括在内。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我国首次颁布《营业税条例(草案)》,将工商税中的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划分出来,单独征收营业税。
五、分税制之前中国的税收体系是个什么情况?即税收怎么征收和分配?
就是中央和地方分财权,具体体现就是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机构体现就是国地税分家,即是国税收的税为中央税和共享税,地税收的是地方税。六、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区别?
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其优点是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税率;能够控制税源,防止税款偷漏。但不利于按纳税人能力课税,从而不能体现合理负担原则。
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其适宜于采用累进税率,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征税,体现了合理负担原则。
但这种计算方法比较困难与复杂,如果纳税人缺乏纳税观念,很容易造成偷漏现象。
七、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的区别?
1.分类所得税:
优点:
分类所得税更适合用于征收管理效率较低的国家及地区,因其课税简便,能够进行源泉控制,能有效的预防偷税漏税。
(1)征收简便,可以通过源泉扣税的方法一次性征收,减少征纳成本。
(2)可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贯彻特定的政策意图。
缺点:
(1)不能按照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课征,无法有效的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实际上造成了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
(2)分类征收容易导致纳税人行为变化,产生逃避税为题和经济效率的扭曲。
2.综合所得税:
优点:
只有综合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并减去各项法定宽免额和扣除额后得出的应税所得,才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公平税负。
缺点:
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和困难,征税成本较高,不变实行圆圈扣缴,税收逃避现象较为严重。
八、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需要同时申报?
一般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同时申报:一般如果您没有分类所得或者不属于非居民所得,那么这两张表都不需要申报,您进行综合所得申报就可以了,如果一直没有显示申报状态,您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应该是申报期系统原因导致的。
九、什么叫人才分类综合型和付出型?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具有宽阔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文化教养,具有多种 能力和发展潜能,以及和谐发展的个性和创造性的人才。俗称一专多能的人才。可以个人意见 根据爱好 多看多学多研究专家指出,不仅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的经验,还具备较高的相关技能。
复合型人才就是多功能人才,其特点是多才多艺,能够在很多领域大显身手。复合型人才包括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等多方面。当今社会的重大特征是学科交叉,知识融合,技术集成。 这一特征决定每个人都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个人既要拓展知识面又要不断调整心态,变革自己的思维,成为一名“光明思维者”。
实际上复合型人才应该是在各个方面都有一定能力,在某一个具体的方面要能出类拔粹的人。
十、个税的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怎么区分?
分类征收即分类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之一,它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区分所得来源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税收的课税模式。分类制的理论依据是,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扣除标准和税率,以使各类所得的税负轻重有别。 例如,对劳动所得(如工薪)课以较轻的税,对非劳动所得(如利润、股息、红利、租金等)课以较重的税。
综合征收,即综合税制,也即综合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之一,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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