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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什么?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84 手机端

一、《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什么?

  

1、法定休假日包括星期日和星期六。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五个月”的期限内超过3日的法定假日不应顺延。  

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30日期限的顺延,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执行。顺延的时间在公告时是否告知纳税人,总局目前尚无规定,各地可自行掌握。

二、税收征管法的特征?

中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同原有税收征管法规相比,具有以下突出特征:1、统一了对内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管制度,实现了一切纳税人在适用税收征管法上的平等。2、强化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增强了税法的刚性。3、完善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制度。4、完善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5、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6、确立了税务代理制度。

三、征管法五十四条规定?

征管法指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中第54条规定了关于税务局对纳税人案件处理的程序和法定权利:

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的案件时,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纳税人提供涉及案件的书证、账册、凭证、票据等材料;

(二)进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储藏场所等场所查验与案件有关的货物、货物运输工具、设备、资料;

(三)向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查询与案件有关的资金存量、收支收入及所有权等情况;

(四)询问与案件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

(五)对可能掌握与案件有关线索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六)扣留涉案的货物、货物运输工具、设备、资料、票据、款项等物品,并封存、查封相关存档和档案资料;

(七)对拒不提供、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证明文件、隐瞒、欺骗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可以依法行使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

四、刑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五、税收征管法逾期申报处罚额度?

税务机关对你处以50元的罚款是合理的。

因为2022年1月份例征期(申报纳税期限)是1曰至19日,你1月22日去申报属于逾期申报。

政策依据: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所有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

不是,《税收征管法》第九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和缴费人有权对国家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收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保障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国家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纳税人和缴费人对征税或征费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申诉和维权,如向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听证等。如果仍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纳税人和缴费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申诉渠道,在遇到问题时及时提出异议并积极维权。

八、税收征管法中有属地纳税的具体条款吗?

这个三年内是不包含本年的,例如06年的问题,税务在06、07、08年都可以查的,而且税务有权延长到五年,就是09、10年都可以的

九、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十、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四条解释?

第五十四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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