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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对股份分红的规定?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19 手机端

一、会计准则对股份分红的规定?

 股东分红条件

   1.用当年利润分配现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当年盈利;

   (2)递延损失已经弥补并结转;

   (3)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除满足第一个条件外,用当年利润分配新股还应:

   (一)公司前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足,且相隔一年;

  公司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3)公司的预期利润率能达到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润;

   3.除满足第2项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1-3项条件外,还需:

   (一)公司近三年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

  分配后法定公积金的留存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

   (3)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只有在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1/2以上的现金分配方案或2/3的分红分配方案通过后,才能实现。

二、会计准则对存货盘点的要求?

对存货实行实地盘点法。每月末要对存货的账面价值与重置成本进行比较,是否发生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谨慎性要求,计提准备金。

加强存货实际成本的核算,保证一致性,发出存货与期末存货的准确性,通过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及时进行盘亏盘盈的帐项调整。保证存货满足生产的需求。

三、新会计准则对退款的处理?

对于费用发票已报销对方退款要求退发票,其会计处理可以这样考虑:

将多记的,冲回(要注明冲回 xx月 xx号凭单 多记xx元),

借:费用科目(红字)

借:其他应收款--xx

给你重新开他就必须要冲红,你就得退还发票,她有全联发票才能冲红,你自己在账务处理上做个相反会计分录进行冲账就可以。

四、税收对供求曲线的影响?

看你从哪个角度说。

如果从损益的角度说,与该税金是价外税还是价内税有关。

价内税,是厂商承担的,要记入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

价外税,不计入利润表成本费用科目,可以视作不是厂商承担。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

与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斜率,也即相应价格弹性有关。

一开始,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于一个均衡点,有一个初始均衡产量p0,q0。

征税导致供给曲线向左移动,即向上移动与税金对应的金额,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该均衡价格p1高于原均衡价格p0,均衡产量q1小于原均衡产量q0。

(p1-p0)*q1为消费者承担的税收金额,单位税收*总产量q1-消费者承担税收金额=生产者承担税收金额。

也就是说,生产者和消费者各承担多少,受供求曲线交点变化而定。而新的均衡点与原均衡点的均衡价格和产量差异由供应曲线和消费曲线的斜率,也即两者的价格弹性决定。

五、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核算有哪些影响呢?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影响: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有利于企业加强存货管理,对企业的资产(增加资产)和利润(增加利润)会产生影响;

2、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影响:真实反映存货流转;

3、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影响:统一规范商品流通企业与其他企业成本核算范围,有助于进行不同企业、行业间的数据比较与分析。

六、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有哪些?

  

1、对现行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保留了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及时性原则,也强调了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等。  

3、新基本准则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将历史成本原则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5、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标准中。

七、新租赁会计准则变化产生的原因?

我国新租赁准则的这些变化原因,主要是为了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遵循新概念框架,促进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完善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透明度与可比性,统一了租赁财务报表标准与口径,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沟通质量。

八、会计准则对验收入库的要求?

验收三人以上签名确认,入库有保管员签名确认入库

九、会计准则对存货内部控制的定义?

会计准则对存货内控模内部控制定义是存货的计价要求以及存货的成本要求。

十、新修订与新增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

(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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