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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和保管年限?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12 手机端

一、发票开具和保管年限?

发票保险期限应当是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两资清理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分析)属于永久性保管。

(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是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性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年限是5年。

三、投标文件副本保管年限?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也就说,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可以保存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釆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工程招投标的文件保存,《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参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四、税票已填开作废,为什么已开发票里没有?

在“已开发票查询”里找。“已开发票作废”里只有还能作废的发票,已经作废的不显示的。

五、动产抵押登记档案保管年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公证档案的保管 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考查、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公证档案的保管 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算起。第二十三条下列公证档案, 列为永久保管:

1、收养证明;

2、解除收养证明;

3、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4、结婚证明、离婚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权证明;

7、有关财产转移方面的声明书证明;

8、赠与证明:

9、房屋买卖证明:

10、析产证明、产权证明:

11、遗嘱证明;

12、学历证明:

13、提存证明:

1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15、商标注册证明: .

16、公司章程证明:

17、涉及到不动产的证据保全证明。

应该是永久保管

六、机关财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

经查阅机关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并按下面方法整理并归档:

1.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将已整理好的财务档案归类后,按照永久和定期(10年和30年)两类进行归档。

2.凡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七、个贷纸质档案保管最短年限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

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

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

第八条 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八、粮食保管年限与修正系数?

粮食保管年限一般三年轮换新粮,特殊情况可修正为四年,都釆取谷是新。

九、专用发票的保管年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应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联应该属于原始凭证的一种,保存年限为10年。

十、己炒熟的芝麻要如何保管?

熟芝麻的保存非常简单,我们只需要将炒熟后的芝麻晾凉,晾凉后装入干净且无水的密封玻璃罐中,密封起来。储存时一定要避光保存,密封好放入冰箱冷藏室保存即可。

  芝麻在炒制之前最好将其晒干,晒干后的芝麻在炒制时更容易成熟,也不容易发霉。如果芝麻在炒制前没有晒干,那么炒好后的熟芝麻因为水分较多,容易出现发霉的情况,这是必须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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