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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标志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18 手机端

一、三维标志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在商标领域,三维标志也称三维商标或立体商标,是指利用透视原理制作的物体的图形,它通常由产品的形状、包装物、文字等构成。如带棱的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型,派克笔笔夹的形状;也可由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场景所构成,如酒店建筑物的外形,商店门面的装饰,或店内柜台、货架装饰等构成。

三维标志注册审查的禁止性规定:

(一)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是指能够使商品在功能上比其他同种商品更具有优越性的该商品的外形。如有一种纸夹,其形状设计得比其他同类产品的形状更先进,因而它在性能上比其他的纸夹更为优越。再如一种开启罐头的刀,因其刀柄形状设计得比其他同类产品的形状更为合理,功能自然比其他的同类产品要好一些,使用起来更为方便。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仅仅由这些形状构成的,不予核准。

(二)仅由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能够使商品在使用时可以得到某种效果的图形,利用该图形产生的这种效果是其他同种商品所不具有的。如有一种纸制牛奶包装盒,由于设计该外形时考虑到了储存和运输问题。使得牛奶在储存和运输时比其他的同类产品更为方便和安全。因此,该牛奶包装盒的外形获得了某种技术效果,这种技术效果是其他牛奶包装盒所不具备的。再如,有一种装液体的容器把手形状,使得该容器比其他同类的容器更便于搬运,该容器把手的形状也视为获得了一种技术效果,而且,这种技术效果也是其他容器把手不具备的。同样的是,如果仅仅由这些形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予核准。

(三)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指如果从美学角度考虑,有可能影响或刺激消费者消费需求的该商品形状。这些形状可以是多个切面的宝石形状,或时装设计图纸,或陶器、瓷器的外形,或装饰物、工业品的形状等等,它们使用在不同的商品上可能影响或刺激消费者消费欲望,使商品增值。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仅由这些形状构成的,不予核准。

二、三维设计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三维设计属于商标分类第40类4001群组;

经路标网统计,注册三维设计的商标达9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三维打印机及打印技术,群组号:40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2.选择注册(三维打印技术的消费、商业及工业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咨询,群组号:40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3.选择注册(三维打印机及打印技术,群组号:401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4.选择注册(加法与减法设计及制造,群组号:40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5.选择注册(三维设计,群组号:401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6.选择注册(三维生产和制造,群组号:40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7.选择注册(三维打印技术的消费、商业及工业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咨询,群组号:401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8.选择注册(三维生产和制造,群组号:401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9.选择注册(加法与减法设计及制造,群组号:401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三、哪些三维标志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2条的规定,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申请商标注册。

具体来讲带有功能性的因而不能注册的三维标志主要有三种:一是三维标志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主要指类似电风扇叶片形状的,某些商品实现商品功能和用途必需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二是三维标志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产生的形状。这一类三维标志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例。A公司生产一种由三个旋转刀头组成的电动剃须刀,并且取得了专利保护。在专利保护期届满之前,该公司将这一三刀头剃须刀的外形申请了注册商标。之后,另外一家B公司也开始生产三刀头剃须刀。A公司遂起诉B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B公司则申请撤销A公司的商标权。最后,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请求,撤销了A公司的商标注册。理由正是因为构成该商标的形状对于获得技术性效果是必需的,如果允许其获得商标注册,那么其可以通过商标续展,无限期地获得对此种技术效果的垄断,而这恰恰是(专利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所不允许的。三是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实践中,对于这类三维标志的范围的认识并不是非常一致,且对该条的运用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先例,故对此问题,暂不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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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及相关规定,哪些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

你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等;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等。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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