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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海共晶为啥不能注册商标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98 手机端

一、古海共晶为啥不能注册商标

你提问的这个问题,肯定是看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内容

内容中指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重量、质量、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是不允许注册的。

古海共晶,共晶是一种合金固溶体,也就是一个行业通用词,没有显著性,商标主体仅仅就是古海,但是古海 已经被注册了,所以古海共晶不能被注册。

在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中的内容,它要给你传达的知识点就是,行业通用词不具备显著性,是不能用作商标主体申请的。

古海是中国的一个地理名字,会造成公众对与商品来源的错误认知,共晶是一种物质,缺乏显著性,综上所述古海共晶不会在防冻液上准予注册。

如有问题,欢迎沟通

你好,这个要看你准备注册什么产品类别,已经申请的不能成功的看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可以申请复审,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主要是做什么的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照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都可以通过本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和条件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类型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为: 1、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

(1)根据《商标法》 第四条 、 第五条 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其中须具备的条件为: 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本《商标法》第二次修改的一项重要增补内容)。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我国 《民法通则》第37条

所规定的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

——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⑤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⑥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认可的组织;二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的、与其规模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财产;四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宗教组织等等。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是以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按外国申请人方法办理。国内外的联络处、办事处均不可以作为申请人。

二、通用词可以作为商标吗,注册了是否能限制他人使用

1、不可以的;

2、通用词、行业词等,既然是通用词、行业词,那么就说明是大众化的、人们经常用的,也就没有谁能够拥有其专用权的。

三、为什么有的通用词能注册商标?

零号窗口为您解答: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四、通用名称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比如“苹果”“香蕉”等名称在水果范围内就是通用名称,“铁观音”在茶这一行业里被广泛认知,其就属于通用名称。很多商家为了想明确表现自身的商品,易于宣传商品,趋向于使用通用名称作为自身的商标。那么随着通用名称的关注率越来越高,通用名称在商标注册中究竟有哪些问题? 通用名称到底能不能注册成商标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由此可见根据法律的规定,通用名称一般不能作为商标进行申请。 通用名称在所有类别内都不能注册商标吗?答案是否定的,通用名称是指在其所属类别内为广泛认知,当在其他类别内一般可以注册。国际上把所有商品分为45个大类别,“苹果”在水果内为通用名称,但是在手机、自行车、汽车等这些类别内注册,如果不存在已被注册的情况,那也是可以的。很多人在这方便上有很大的误解,认为一个名称属于通用名称,那么其在所有商品内都不能注册商标。在这里面就需要一些专业知识的了解,对于商品所属类别可以在国际分类表内查询。 通用名称在本类别可以注册为商标吗?通用名称在本类别一般是不能注册商标的,但是不是说所有的通用名称都不可以,如果能证明该通用名称是你首先创造并使用的是可以的。比如可乐,是可口可乐公司首先创造的产品并在长期使用中可乐成了通用名称,那么除了可口可乐公司可以把它当作注册商标使用外其他公司是不能随意使用的。 关于商品的通用名称的认定是很复杂的问题,注册商标的时候也许会无意中触犯到通用名称,这时候注册的商标就很有可能会被撤销或者被一些企业提出异议。“独善其身,兼善天下”是北京商泰律师事务所的奋斗目标,商泰在业内第一家推出“商标注册保险”,如果注册失败,商泰将免费再次为企业重新申请商标(不需要企业再缴纳商标申请规费和代理费)。此举在行业内掀起不小的波澜,以前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出现驳回,代理机构没有任何损失,只能说企业比较倒霉,没有其它办法,再申请吧。现在不一样了,商泰要主动替企业去承担注册风险,避免了一些不负责的代理机构为了争夺客户,不查询、不分析、乱判断,给企业造成时间上、成本上的多项损失。 商标查询链接: 详情咨询:饶先生 QQ:106545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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