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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App怎么填纳税人信息?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97 手机端

一、税务App怎么填纳税人信息?

1、首先打开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的主页面

2、进入到【个人所得税】app主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我的】选项,进入我的个人信息设置页面

3、进入了个人信息设置页面后,会发现【个人信息】的设置完成度,这里因为已经设置过了所以是100%

4、点击进入了【个人信息】页面后,点击第一项【基本信息】选项,点击右侧的小箭头进入详细设置页面

5、在个人信息设置页面就可以设置了,主要设置【用户基础信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

二、律师可以去税务局查纳税信息么?

律师函没有这个作用,要是想调取纳税信息,那需要去当地税务局调取,带着委托书和律师证,有的地方不配合的,你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

三、如何提升大企业纳税服务管理层级?

大企业税收管理表面上仅涉及极少部分企业税收管理方式的调整,借此可以提升税务部门处理复杂涉税业务的能力和效率,实际上对中国现有的税收管理构架、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都将带来巨大深远的影响,其在风险导向、分类管理方面的成功尝试将为现行征管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加速中国税收征管体制与国际接轨提供极为有益的借鉴。可以说,大企业税收管理是中国新阶段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探路者,亦是中国税收征管进入高端领域的里程碑。大企业税收管理在北京更是有特殊意义,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条件相结合原则确定的45家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总部在北京的就达36家。全球500强企业,中国大陆区占58家,其中41家在北京。2012年11月,北京国税局专门成立第五直属分局,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标志着北京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迈上了更高的台阶。

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不仅直接决定着税收收入水平,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税务管理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如何加强大企业管理,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课题。笔者从实践出发,谈谈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想法。

一是推进税收立法进程,明确税务审计与稽查职能定位。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执法的依据。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没有税务审计方面的明文规定,税务审计缺乏法律依据。同时,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的职责、定位如何划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目前的稽查力量,承担了很多的日常检查,其履行打击涉税犯罪的法定职责,被繁重的日常检查所束缚。建议从法律层面,确定税务审计的法律地位,区分日常税务审计与税收违法调查(税务稽查)之间的职能定位,将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法定职责归位,将原有的日常检查力量充实到税务审计工作中来,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并行,共同提升大企业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借鉴国内先进经验,“两个结合”开展税务审计。审计对税务部门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国内其他部门并不新鲜。审计署、财政专员办、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组织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审计工作。从其经验来看,现阶段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应该做到“两个结合”,即全国范围的“兵团作战”与小规模专业团队作战相结合,针对一个行业或者一户企业的综合审计与针对同一类型风险点的专业审计相结合,从而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质效。

三是培养专业化审计人才,试点推行驻厂税务审计。大企业大多人员素质较高,财务核算健全,纳税遵从能力较强。同时,大企业管理区别于中小企业的显著特点是大企业涉税问题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大企业跨国交易、税收筹划、跨地区的集团式经营和商务模式的不断创新等方面。管理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质量与数量不足,制约了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建议培养优秀的审计人才,根据企业规模和审计工作量,组成审计小组到大企业总部试行持续不间断的驻厂税务审计。

四是探索个性化服务措施,建立事先裁定制度。个性化服务是未来大企业纳税服务的发展方向,其核心在于事先裁定制度。对于该制度,目前国内尚无成文规定,但相关研究已经开展多时。建议税务总局适时出台事先裁定制度,由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集中受理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组织相关司局分工协作,及时对企业申请的交易或特定事项的税法适用进行确认,发布解释性文件,提高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帮助大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

四、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是做什么的?

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纳税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

五、税务局的纳税服务是做什么的?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六、税务局能透露个体户的纳税信息吗?

个体户一般都是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果个体户是定税,个体户的纳税信息必须公开,在税务局的办事大厅附近张贴公示。也就是说个体户每月缴纳多少税收的金额是公开的,也就是说,个体户每月的领票金额也是公开的。

七、纳税人登记信息表的税务登记类型怎么填?

税务登记表中登记注册类型指的是登记注册的类型,如个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是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来进行填写的。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第一条 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栏下,增加“115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540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410普通合伙企业”、“5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5430有限合伙企业”、“5490其他”、“58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640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6410普通合伙企业”、“6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6430有限合伙企业”、“6490其他”、“684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八、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是干什么的?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九、纳税服务理念?

一是树立“应需”服务理念。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为其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二是树立“无限”服务理念。将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和延伸,把纳税服务中的问题归集整理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三是树立“效率”服务理念。制定纳税服务操作时限,降低纳税成本,保证纳税人方便、高效、快捷完成涉税事宜。

十、税务服务建议?

  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整体。在税收执法中体现出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中蕴含着税收执法。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证关系。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税收执法就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二)增强依法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执法行为  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税,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实际是一场税务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过程。严格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但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把两者简单对立,也不能简单等同,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应收尽收。  (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尽量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也就是要以人为本。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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