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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依法该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20 手机端

一、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依法该如何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乐上财税网有许多此类问题视频讲解,建议进行相应学习与了解。

二、企业即将注销是不是要保存原有账簿?听说十五年内还有可能查账??

这个问题涉及到会计档案的保管,旧的企业虽然注销了,但是在新企业中会计档案还是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来保管。因为虽然旧的企业注销了,但以后可能会涉及到追溯调整需要查账的问题,所以最好还是保存这些会计档案。建议可以存在财务软件中,现在财务软件的功能都是非常强大的,像智点财务可以存放在MP4和U盘上方便移动。什么时候需要了直接打印就可以。

三、企业废业注销后会计凭证需要留存吗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政部门派员监销,是不是错的

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政部门派员监销,是不是错的?这句话是错的。答案是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 (1)一般事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3)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五、会计资料丢失的企业如何注销

问税务局看要不要补营业执照和公章,主要是税务那边。 工商的话没有可以直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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