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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公司法人代表怎么注销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44 手机端

公司倒闭公司法人代表怎么注销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除了必不可少的资金问题以外,最重要的就是 公司法人代表 ,因为这关乎企业的归属问题,但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今天或许还在宣称自己的利润达到多少的企业,第二天或许就面临倒闭,那么,此时公司法人代表怎么注销呢?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注销 (一)内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 1、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公司 营业执照 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 清算 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5)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复印件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 公司清算 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如何进行 公司法人变更 ?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 债权人 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 债务 或提供担保的,作为 债务人 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结果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 债权债务 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任何一家都不想办理公司法人代表的注销,一旦注销,就意味着这家公司不复存在,那么,对于这家企业的所有者来说,可能大半辈子的心血就这样消失了,对于企业家的打击还是较大的。

企业法人注销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5、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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