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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的债务由谁承担法律依据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22 手机端

一、公司清算后的债务由谁承担法律依据

公司破产清算后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不在清偿。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扩展资料: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企业破产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

二、公司清算后法人代表以后还可以开公司吗

原公司清算注销后,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会被限制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

只要原来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那个企业,不是三年内被吊销的,你就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法人被依法撤销进行清算后,还有没有主体资格,什么时候没有主体资格?

法人在清算阶段,营业资格丧失,但法人资格仍然存在。

法人只有办理的注销登记后,其法人主体资格才会丧失。

四、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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