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总公司投资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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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注销总公司投资款如何处理?
分公司成立时总公司投资的款很少,因为分公司成立是没有注册资金的,成立分公司正常情况下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在分公司正常运营期间只收取管理费,不用总公司为其投资,分公司的费用是自己解决的。所以分公司注销,总公司是没投资费用不用收回。
二、分公司注销欠总公司的钱如何处理?
注销时,是要进行公司清算的,清算组报告和清算组成员是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登报45天进行声明,欠款是要在清算报告中体现,并且在正式向工商部门递交注销资料前偿还所有款项。
保证清算所有应收以及应付账款的。
登报45天后,工商部门正式作出注销书后,所有账目已经完结,无法追偿。
而且分公司是否是独立核算的?如果不是独立可算,那么债务都是总公司成单的。
三、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合并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三、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四、分公司注销后,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您好: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注: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 票及发 票领购本,填写注销 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办理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注销?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六、成立分公司后总公司如何备案?
把符合公司法需要的法定要件材料交给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如自己不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指南。
应2:公司与其分公司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无须办理备案手续。
获取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七、总公司合并后分公司如何处理?
总公司合并后,分公司也就不复存在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是一体的。总公司已经消灭分公司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继续想保留分支机构的业务,则总公司要重新对分支机构的名称进行变更,以新公司的名称设立分支机构。总公司合并分支机构要随着总公司的变更而变更。
八、经营了几年的分公司注销后,其帐务如何并入总公司?
你这种并表在汇总以后.还要把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对冲.这样.你的那个所说的勾稽关系就对应的.就像做合并会计报表一样.明白了没有.不过只是汇总以后.对冲长投与权益. 再一者说.如果人只是平行汇总.那么.你汇进来的总的收益应该是母子公司的汇总数.而你现在只是加上本期的母公司的收益.没有加子公司的收益.是少加一个的.
九、总公司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吗?
可以。
总公司有权利要求注销分公司。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总公司可以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要交两个文件:
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会议决议的文件,
财务报表,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
十、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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