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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诉讼被告期间可以注销吗?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85 手机端

一、公司在诉讼被告期间可以注销吗?

公司在诉讼期间是无法注销掉的,因为注销需要办理清算和注销手续,还要公示一个月。所以你是无法注销掉的。

公司注销必须完成清算程序,诉讼程序,债务清零等等,所以有诉讼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能查询到了,只要公司还有未完成的债务诉讼都不注销不掉的

二、在诉讼期间,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吗?

公司在诉讼被告期间可以注销,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则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前提是债权债务查证属实。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

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

三、原告注销公司影响诉讼吗?

原告公司注销了不可以起诉。

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如果原告公司注销的,那么,该案是无法起诉的,如果原告是被合并而注销的,此时,仍是可以的。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四、原告公司注销后可以民事诉讼吗?

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者应为其清算责任人。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扩展资料:

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因此在确认之诉中,就该法律关系有争执的当事人为适格的原被告。由于确认之诉可以对他人间的法律关系起诉,因此与有无管理权、处分权无关。只要实体法律关系在当事人间不明确且有保护的必要,就可提起确认之诉。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若能够通过其他诉讼得到救济,则不能提起确认之诉。原告要求确认的必须是法律关系,纯粹事实不得提起确认之诉。但现代各国为发挥确认之诉解决纠纷与预防纠纷的功能,规定对于法律关系的基础事实是否存在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参考资料来源:

五、公司有法律诉讼但已完结可以注销吗?

为了保护各方面的权益、方便后续清算以及股东责任的承担,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在参与官司时,最好不要进行注销登记。

  在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在法院诉讼期间,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则无法保证对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合理的清算和处理。债权人无法及时依法参与到债权分配中,直接导致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实现。此外,由于诉讼期间公司被注销登记导致其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即无法作为合法的诉讼主体参与到诉讼中,因此将面临诉讼主体变更问题。此时,该公司的原股东将可能被追加成为案件的当事人,甚至最终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因此,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不宜进行注销登记,这样既不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也影响公司的合理清算及股东有限责任的承担。依法合理地进行公司清算,全面彻底地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后再进行注销登记才是最佳的公司退出市场方式。

六、诉讼期间注销公司需要通知原告吗?

必须通知。

现在很多法人主体为逃避债务,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恶意注销主体,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如果在诉讼期间注销公司,是需要通知原告的,因为在注销期间法人主体要成立清算组,要像公司的债权人发送债权申报表,如果没有通知原告则属于恶意注销,就由清算组承担责任。

七、公司有诉讼案件注销有什么后果?

起诉后公司注销会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一般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

2.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公司法人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满足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失,应当以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

八、公司注销后是否还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企业被吊销后又被注销的主体问题我国对企业法人人格消灭或者法人权利能力终止的确认问题上,均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因此,企业被注销后,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被注销,均不得再为主体.在诉讼中可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诉讼主体和责任主体:(1)已经成立清算组但尚未清算完毕的,以清算组为主体.(2)未经清算也未处理企业财产的,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未经清算,投资人即处理了企业财产的,以主体混同,列投资人为主体.(3)清算完毕的,未经清算的债权不得再行追要,未经清算的债务,则以清算人侵权成诉,以清算人为主体.(4)经过工商登记的清算报告具有公示作用,有清算报告的,推定清算完毕.

九、分公司注销是否要异地诉讼?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公司注销诉讼费怎么退?

诉讼费退费需提交资料包括:

1、当事人填写的省法院模板《法院诉讼费退费表》(需收款人签名,如退单位账号需单位盖章,);

2、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包括一、二审);

3、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复印件;

4、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5、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的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单位的是收款账号确认书。

6、特殊事项。2016年以前受理的案件,办理退费应使用附件三的诉讼费退费表;收款人单位(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是境外法人的,可授权代理人作为退费收款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明确委托事项(收取诉讼退费的权限);当事人已经终止或者死亡的,可由权利义务继承者作为退费收款人,须提供相关管理机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公司变更或注销,提供变更或注销证明材料。

(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即可)

注:如是多个案件,每个案件须单独准备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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