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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65 手机端

一、什么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告知。

一般内容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四、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二、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5、未满 18 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知道案件情况的有作证的义务。

7、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证人本人书写)

证人不能书写,以上内容已向其告知。(办案民警注明)

证 人:____________

办案民警:____________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证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情况,同时将本告知书复印一份附卷。

三、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应该怎么写申请?

如果被害人聘请了律师出庭开庭的时候,法官会告知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用写申请。

四、受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有什么用?

答,受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有以下作用,诉讼权利告知书是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时告知受害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该告知书主要是告诉受害人应依法诉讼,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和提供破案线索等。

五、告知书的意思?

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告知书一种是“通告”,又称“通知书”。根据性质和使用范围,又可分为规章、法规性通知,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批转、转发性通知,如《国务院批转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穷致富的请示的通告。

六、强制传唤需要告知的权利和义务?

强制传唤被告知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执法程序的必须程序。无论是强制传唤还是一般传唤,都是执行法官的正常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传唤都是应该积极配合,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是被执行人应该尽的法律义务,只有履行完了法律文书义务才能结案。

七、是每次讯问前都需要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吗?

不需要,在第一次讯问的时候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待犯罪嫌疑人阅读之后签字,以后讯问就不需要再出示了,因为第一次告知之后,犯罪嫌疑人已经知道了。

八、刑事案件询问笔录用哪种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诉讼权利:

    1.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2.辩护权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护。

    3.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6.认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或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

    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要求解除的权利。

    8.鉴定意见知悉权和申请补充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核对讯问笔录、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提出补充或改正的权利,也可以自行书写供述。

    10.对办案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11.对错误逮捕获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义务:

    1.对办案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

    2.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的人身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等措施的义务。

九、告知书和通知书的区别?

告知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进展的文书,比如立案告知书,鉴定告知书,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等等,告知书一般都是有规定格式的,内容比较简单。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写的专用文书格式,俗称起诉状,需要详细陈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主要证据,涉嫌罪名以及建议判处的刑期等等。

十、承诺书与告知书的区别?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一般情况下用来表示蕴含自己想法的诺言。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承诺书是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地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的承诺。

告知书只是单方通知行为,不属于合同。告知书不需要对方作出承诺,通知到达即可。另外,告知书的作用只是通知作用,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属于一个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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