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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法律依据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67 手机端

一、行政许可听证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法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听证作为一种公开的、透明的程序,被广泛用于行政许可的决策过程中。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为行政许可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核准申请人申请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涉及到重大、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情况,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的结果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执法公正、维护公众利益。通过开展听证程序,既能够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观点,理顺社会矛盾,又能够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过程中依法依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许可听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听证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在行政许可的决定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组织听证,并将听证的结果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

因此,行政许可听证既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程序要求,也是实现行政法治和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听证申请、听证通知、听证安排、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等环节。

首先,听证申请。听证申请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第一步。当申请人对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书面申请行政许可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听证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其次,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在受理听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听证通知,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听证安排。行政机关根据听证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听证。听证的组织应当公正、公平,听证员应当出具听证笔录,确保听证过程的真实、完整。

接着,听证程序。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并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听取专家咨询意见,并对听证过程进行记录。

最后,听证结果。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决定。同时,申请人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听证的意义和价值

行政许可听证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的程序,对于保障执法公正、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听证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通过听证程序,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保障其合法权益。听证还可以让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行政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其次,行政许可听证可以减少行政决策的误判。在复杂的行政许可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听证程序,可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观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减少行政决策的误判,提高行政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次,行政许可听证可以增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最后,行政许可听证可以维护公众利益。行政决策涉及公众利益,通过听证程序,可以增加舆论的参与,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听证作为一种公开、透明、公正的程序,对于保障行政执法公正、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并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当充分参与行政许可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有哪些?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如何撰写行政许可听证文书及范文

什么是行政许可听证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文书是指在行政许可程序中,为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证据,保障公正公平,便于记录和审查,起到确切界定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书写的一种文书。

撰写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步骤

  1. 确定文书标题:包含当事人姓名、案由和文书名称。
  2. 文书开头:包含行政许可事项的背景介绍,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授权来源和依据。
  3. 听证程序:介绍听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法定程序等细节。
  4. 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详细记录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申辩理由和提供的证据。
  5. 现场记录:详细记录听证过程中相关的陈述、质询、回答和争议情况。
  6. 听证结论:根据听证过程和证据,对听证的真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给出行政机关的结论。
  7. 文书结尾:明确听证决定的效力、法律救济渠道和文书签字、日期。

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范本

以下是一份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范本:

    行政许可听证文书

    第一条听证主题:某某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听证

    第二条听证时间:年月日 时分

    第三条听证地点:某某行政机关

    第四条听证主持人:某某行政机关主任

    第五条听证记录员:某某行政机关秘书

    第六条听证参与人员:
    1.当事人:某某企业法定代表人
    2.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人
    3.听证证人:某某相关专家、证人

    第七条听证程序: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2.当事人陈述申请理由和提供证据。
    3.代理人进行申辩。
    4.听证证人提供专业意见和证言。
    5.当事人和代理人进行质询和回答。
    6.听证结束后,当事人和代理人发表总结意见。

    第八条听证结论:
    经过充分听证,分析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作出以下结论:
    对于某某企业行政许可申请,鉴于某某理由,我们决定……

    第九条法律救济渠道:
    如对本听证结论有异议,可依法向某某上级部门或行政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文书签字、日期:
    某某行政机关主任:             年 月 日
    

以上是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范本,当然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撰写该文书时,务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来进行操作,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感谢您的阅读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如何撰写行政许可听证文书及范本,进一步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四、媒体听证

媒体听证是涉及传媒行业的重要程序,是通过媒体听证会议形式,对相关媒体机构或人员进行听证和审理的过程。在媒体行业中,听证作为处理与媒体活动相关的争议和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和程序性要求。

媒体听证的重要性

媒体听证作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程序,有助于保障媒体行业的公正和规范运作。通过媒体听证,可以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证词,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媒体听证还可以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整个媒体行业的效率和品质。

媒体听证的程序

一般来说,媒体听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 确定听证对象:确定需要进行听证的媒体机构或人员。
  • 召开听证会议:组织相关各方参与听证会议,听取证词和意见。
  • 审议决定:根据听证结果,进行合理的审议和决策。
  • 执行决定:对听证的结果进行执行和监督。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可靠性。

媒体听证的示范作用

媒体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性机制,不仅仅用于解决具体媒体行业中的争议和问题,更重要的是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通过有效的媒体听证,可以倡导公平公正的行业氛围,促进真实合法的新闻报道,提高整个社会的舆论品质和传播效果。

结语

总的来说,媒体听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媒体行业的秩序和规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和规范的执行,才能确保媒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而推动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更多的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够重视媒体听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我规范意识,共同促进整个媒体行业的良性发展。

五、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时?

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后者是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所采用的概念。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通常称它为"行政审批"。

许可特征:

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这里将行政许可的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但是实质上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

六、借款合同听证

借款合同听证:保护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借款合同听证是一种保护借款人和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借贷行为在商业和个人生活中非常常见,而借款合同作为借贷双方权益的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借款合同听证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和公开的平台,用以解决纠纷并保护各方权益。

借款合同听证的定义与意义

借款合同听证指的是在存在争议的借款合同案件中,法庭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或裁决的过程。这是一种有效维护借款人和债权人权益的法律手段,能够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并最大限度地保护。

借款合同听证的意义在于:

  • 公正和公平:听证过程允许各方当事人公开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相关证据,这确保了公正和公正的程序。
  • 解决争议:借款合同听证是解决借贷争议的一种快速、高效的方式。通过听证,法庭能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 保护权益:借款合同听证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债权人,他们都可以在听证过程中陈述自己的立场,并为其权益辩护。

借款合同听证的程序

借款合同听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听证:申请听证是借款合同纠纷解决的第一步。借款人或债权人需要向相关法院提起听证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2. 开庭审理:法庭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
  3. 法庭裁决:在听证结束后,法庭将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这一裁决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借款合同听证的重要性

借款合同听证对于借款人和债权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借款合同听证的重要性:

  • 保护合法权益:借款合同听证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可以公开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 解决争议:借款合同听证提供了一个解决借贷争议的有效方式。通过听证,各方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和辩护材料。
  • 维护信任:借款合同听证通过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程序,帮助各方当事人建立信任。当借贷关系发生纠纷时,听证能够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并维护各方之间的信任关系。

借款合同听证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借款合同听证的案例分析:

某公司在向另一公司借款期间,双方发生了争议。借款方声称对方未按时偿还借款,而债权方则表示已按时履行其偿还义务。

为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提起了借款合同听证申请。法庭开庭审理期间,借款方通过提供合同、电子邮件和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债权方未按时偿还借款。

债权方则提供了相关日期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已按时向借款方付款。

在借款合同听证结束后,法庭仔细评估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最终,法庭作出了一项公正的裁决,裁定债权方已履行其偿还义务。

结论

借款合同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它通过公正、透明和公开的方式解决借贷纠纷,并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借款合同听证对于建立信任、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至关重要。

七、听证效应?

在听证过程中,如果听证申请人提出的反驳理由可能推翻案件调查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或者有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案件调查人应当及时提请主持人中止听证,经过重新调查确认后再对有关材料进行质证。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即: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八、公开听证会有多少听证人?

    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二)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是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本机关内部非本案调查人员中指定的,具体组织听证工作的人员。  听证主持人一般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担任。     听证员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案件需要,指定本机关工作人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的非本案调查人员。   记录员是指负责听证笔录制作、协助听证主持人办理听证的准备和其他事务的非本案调查人员。

九、听证规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第五条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第二章 听证会参加人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般为三至七人。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第三章 听证会程序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二)在听证三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

(三)告知当事人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及听证员的姓名、身份;

(四)公开听证的,发布听证会公告。

第十一条 听证员确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听证会一般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有特殊情形的,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在其他场所举行。

听证会席位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听证会一般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或者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主持。

检察长或者业务机构负责人承办案件的,应当担任主持人。

第十四条 听证会开始前,人民检察院应当确认听证员、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是否到场,宣布听证会的程序和纪律。

第十五条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 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第十八条 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

第十九条 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媒体旁听。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

公开听证直播、录播涉及的相关技术和工作规范,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听证的期间计入办案期限。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听证活动经费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不公开听证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办案秘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法院听证会有听证记录吗?

有的,听证会会有专门的记录员记录的,你可以已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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