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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62 手机端

一、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

刑事案件由接警,出警和法制审批的流程。

二、行政许可规范同义词?

行政许可规范这个词的同义词是政府通行模版。

三、简述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概念?

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丶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四、行政许可证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审查、发给行政许可等。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五、办理护照,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是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一般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申请人只需符合法定条件就可申请。特别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需要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获得申请后其他人不得再申请该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非排他性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许可独立证书许可如驾驶执照、入境检疫证等申请。附文许可如专利许可、建设许可等。

4、权力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权力性行政许可如护照、驾驶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如建设用地许可、商标许可等,许可获得者必须同时承担一定时期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

六、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撤销程序:(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二)立案;(三)调查取证;(四)调查终结;(五)听证;(六)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七、行政许可办理时间是多少天?

行政许可的受理时间,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九、农业检验程序规范?

农业检验程序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一条主线,四个关键和两个落脚点。

“一条”主线: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实现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控制,在加工、流通、消费和进出口,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机衔接,分工合作,形成监管闭环。

“四个”关键:

一是狠抓源头治理,包括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兽药、饲料),产地环境(外源“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产地本底污染),动植物疫病的控制;

二是过程控制,包括生产基地建设、生产条件改善、投入品合理使用、病虫害规范

化防治、生产档案记录等方面;

三是市场准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四是执法监督,对影响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措施。

“两个落脚”点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农民权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确保放心消费、维护公众健康和保障进出口。

十、选人用人程序规范?

民主推荐,测评,组织审核,述职答辩,公示,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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