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行政强制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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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的行政强制权有哪些?
有扣留权,提取货物变卖权,强制抵交关税权等。
1.扣留权:两区外,有走私嫌疑,须经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如果有证据,则不用对走私嫌疑人。违法的资料可以扣留。滞报、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经许可,所有人申明放弃的;依法扣留、不宜长期保留的, 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
3.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纳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二、请问乡镇一级有哪些行政许可权?
乡镇一级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
只能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这包含在乡镇政府的行政职责范围内,可以到乡镇政府的网站或者各个部门咨询。三、地方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权主要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限制地赋予地方国家机关一定范围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行政许可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它们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权是一项行政权力,是公权力,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因此,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是例外。
四、公安派出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各部门职责的分工,公安机关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公安机关派出所是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公安局派出所可以办理行政许可的手续,但是审批必须是县级公安机关才可以。
五、部门规章为什么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六、企业有海关编码是否代表有进出口权?还有海关编码的含义?
海关编码即HS编码,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
其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 海关编码和进出口权并无直接联系七、中国海关对香港特区海关有管辖权吗?
不行。
必须使用回乡证。
这是硬性规定,无例外的。
大陆和香港之间是边检,不是海关。
八、摩知轮介绍商标权海关保护有几种模式?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九、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
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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