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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章样式?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58 手机端

一、医院行政章样式?

不同医院的行政章样式可能存在差异,但通常会遵循一定的通用标准。以下是一般医院行政章的样式:

章面为圆形,直径约4.2厘米,上方刻有医院名称,下方刻有“行政章”字样。章面字体为宋体,字号适中,颜色为黑色。章边为红色,章脊线为红色。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医院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区别,具体的章面样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

一、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时,对行政许可文书和证件使用的专用业务印章。

二、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边圈粗1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下方为“行政许可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四号字体,芜湖市各县、区税务局使用多枚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在印章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三、农药残留属于哪个行政部门管理?

农药残留属于当地农业农村局管理,凡涉及对粮食,水果,蔬菜,茶叶等存有农药残留怀疑时,都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农业农村局都配有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农业农村局有义务进行抽样检测,如发现农药残留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农业农村局有权禁止其相关物品的流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四、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我省在1995年就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部分国务院部门也制定出台了本系统相关制度,工作实际中存在同一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持不同证件执法、同一执法人员重复领证、持多证执法等现象,影响了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为贯彻实施《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推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明确工作职责

省政府统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制发管理工作,省司法厅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核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证件核发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发),并对执法证件使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审查、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具体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统一证件制发

省司法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技术参数和标准样品,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行政执法证件制作单位,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向其定制执法证件。

同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把关,落实保密要求,防止伪造证件事件发生。省司法厅完善执法人员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对全省执法证件统一编号管理,实现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

严格证件管理

《通知》要求将证件管理工作与业务培训、资格考试、工作考核相结合,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申领主体,统一为本单位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为非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建立执法证件注销、回收、挂失机制,加强对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执法人员证件管理,防止相关人员离岗后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确定实施步骤

2021年底前,组织完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证件核发;2022年底前,组织完成全省其他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核发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围绕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作为为民办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水利站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什么样式?

水利站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应该为制服。因为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代表国家进行执法工作,统一的制服可以显示他们的身份和权威,也可以方便公众区分。此外,制服的颜色和样式一般都是规定好的,让人感觉更为专业和正式。同时,水利站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与工作环境进行调整。比如在户外工作,就需要穿着防寒、防风、防水等功能强大的装备。在执行巡查任务时,还需要携带相应的装备,如手电、对讲机等。总之,水利站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要求统一、规范、专业,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调整和配备。

六、农药管理工作由农业行政哪个部门执行?

《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怎样处理抽检蔬菜农药超标?

据介绍,一般来讲,叶菜类容易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如北方的韭菜,南方的青菜、鸡毛菜、芥菜等。

农业部门根据各地蔬菜市场农药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农药残留易超标的有:白菜、青菜、鸡毛菜、韭菜、黄瓜、甘蓝、菜豆,芥菜等。其中韭菜、油菜受污染可能性最大。青菜虫抗药性较强,普通杀虫剂难以杀死害虫,菜农为了尽快杀虫,会选择高毒农药。韭菜的虫害韭蛆常生存在菜体内,表面喷洒杀虫剂难以起到作用,所以菜农用大量高毒杀虫剂灌根,而韭菜具有的内吸毒特征使得毒物遍布整个株体。相比较,茄果类蔬菜如青椒、番茄等,嫩英类蔬菜如豆角等,以及鳞茎类蔬菜如葱、蒜、洋葱等农药残留超标现象较少

八、农药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九、跨省经营的农药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怎么办理?

跨区域经营农药:

一由省一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只是在本行政区域有效,如果在另外一个省经营农药,就必须到该省再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不可以备案经营。

二是省、市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县里去经营,都需要在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在一个县办理的农药经营许可,不得在其他县备案。同理,在一个市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不得在该市管辖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县去备案。

三是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在其他省设分支机构,需要在该省办理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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