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自行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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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C A选项不正确,甲公司发出的电函构成要约邀请,但是自行车厂的回电并没构成要约。
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但本案中,自行车厂没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只是应甲公司要求告知其自行车的最低价格。据此而言,自行车厂的回电当然不构成要约。既然自行车厂的回电不构成要约,甲公司的汇款行为也就不构成承诺。实际上,甲公司汇款行为构成了要约。因此,B选项不正确。综上所述,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当然,D选项也就是错误的。只有C选项是正确的。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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