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系统职称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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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定标准,航空人才看过来。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航空航天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与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或技术管理的工作经历,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熟悉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够正确运用到工程实践中,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参与过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中等规模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实施,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1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本单位的涉及到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5.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6.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非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的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航空航天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具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的能力,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水平,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熟悉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或非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软件研发、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的导航制导与控制、新型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设计、新型飞行器动力装置设计、航电系统、航空器适航审定、机场航行服务研究(4E及以上机场的空中或地面容量评估、飞行程序设计、飞机性能分析或机场噪音分析)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的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8.在中国500强企业,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或在省部级战略新兴领军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并结项。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航空航天工程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对本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熟练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工程技术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工程技术各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航空航天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对国内外现代航空航天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航空航天相关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涉及到导航制导与控制、新型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设计、新型飞行器动力装置设计、航电系统、航空器适航审定、机场航行服务研究(4E及以上机场的空中或地面容量评估、飞行程序设计、飞机性能分析或机场噪音分析)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部级及以上航空航天相关专业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中国500强企业,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或在省部级战略新兴领军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相关专业领域专项1项及以上,并结项。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或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及以上,并经具有航空航天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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