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签字顺序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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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理签字顺序是施工-监理-设计-甲方业主。不是哪方提出哪方先签字,提出方只是申请,向谁提出申请,就应该谁签字。
1、施工单位提出,应该是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签认。
2、施工单位请监理单位现场确认,监理单位表示同意申报变更,然后签认报业主。
3、业主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意见,委托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确认变理的可行性意见,签字确认。报业主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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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
4、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6、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试车或验收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生产,一般不再接受变更要求。
7、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办理材料代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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