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比选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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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编制比选方案。项目所属单位编制比选方案,报工程建设中心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比选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比选范围、比选组织形式、工作计划、拟邀请比选承包商名单、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方法、安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所属各单位应在本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监督下,从承包商资源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承包商形成比选邀请人名单。
(二) 编制比选文件。项目所属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比选文件,报工程建设中心审查。比选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比选项目内容、规模和划分合同段;
比选项目实施地点和工期;
比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邀请人资格要求、强制标准等条件和办法;
不得高于批准投资额的比选控制价;
载明比选程序、评选规则、评选标准、评选方法和评选委员会的组成等内容和事项;
比选的地点和时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 发售比选文件。工程建设中心和项目所属单位共同通知承包商资源库中满足工程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所有承包商参与比选,发售比选文件。
(四) 组建评选委员会。工程建设中心组建评选委员会,其成员应在公司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选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
(五) 开选、评选。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选及评选,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选文件,当众开启投选文件并宣读报价。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进行评选,推荐一至三名中选候选人。评选中因比选对象被评选委员会认定废选,导致合格比选对象不足三人的,可以继续评选,推荐出中选候选人;
(六) 确定中选人。项目所属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并通过OA系统报工程建设中心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不具备中选条件的,应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七) 发出通知书,签订合同。项目所属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和未中选通知书,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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