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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全国性质的,不受地区限制。因提问中未表明是否为相同作品,以及后登记作品有哪些行为,请题主根据以下法规内容自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在任何情况下,维权都要以确权为基础和前提。版权登记是版权纠纷处理的初步证明,在网络发达的现阶段,作品一经发布极易被盗版和篡改,而我们自行举证或者提供创作证明等,在大量高速创作的情况下,质量和可信力方面不尽完善。
- 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具有公示作用,可以维护交易安全。
- 版权登记证书通常可作为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
- 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版权登记证书内容的更强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采信版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
- 办理版权登记有利于顺利办理版权质权登记。
- 版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时,通常作为向评估机构提交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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