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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现金流量分为哪两种?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56 手机端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主要包括:

1.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提示】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根据企业业务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准则将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

2.投资活动。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3.筹资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偿还债务等。

通常情况下,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提示】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比如,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不能确指,则可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表具体项目的编制。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提示】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

【提示】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提示】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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