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小于500万,允许一次性扣除,账务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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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一、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会计处理: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购进设备时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贷:银行存款 580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贷:累计折旧 50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4.2019年的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贷:所得税费用 25扩展资料: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参考资料:国税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执行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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