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有什么用?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一、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有什么用?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的产生不象专利权、商标权,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国家审查、批准后产生,其遵循“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那么版权登记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二、怎么进行作品的自愿登记?
省版权局: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由本人 委托他人 由本单位员工)创作完成作品: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施行办法》,现特向贵局提出作品自愿登记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各地版权局的作品登记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作品登记和国家版权局的有何区别?
在中国,作品登记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而各地版权局则是地方版权行政机关,负责本地区内的版权管理和维权。
区别如下:
- 职责不同: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全国性的版权管理和保护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版权登记、版权维权和版权保护工作;而各地版权局则是地方版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本地区内的版权管理和维权。
- 登记对象不同: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各类著作权、邻接权等作品的登记;而各地版权局则主要负责本地区内的著作权登记。
- 程序不同: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作品登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登记程序相对繁琐,需要提供较多的材料;而各地版权局的作品登记则相对简便。
- 作用不同: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作品登记可以作为证据用于版权维权;而各地版权局的作品登记主要用于作品保护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作品登记并不是获得版权的必要条件,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版权。作品登记仅是一种可供选择的证据,可以加强版权权利人的维权能力和证明力。
四、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在哪里弄啊?
国家版权局版权登记证书的申请方法和流程。
国家版权局版权登记证书申请
申请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登记证书需要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证明与材料如下,一般需要填写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作品版权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各一份,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还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委托创作版权登记证明与材料,如果是委托创作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及其作者,还需要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合作作品版权登记证明与材料,如果是合作作品版权登记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最后对于美术,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除上面提交有关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交作品照片两份。
证明与材料带齐到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办理,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之后出证。
五、在重庆市版权局办理作品登记全国通用吗?
版权登记不限制地区,全国范围内均具有同等效力。
六、作品自愿登记证书受法律保护吗?
是的,作品自愿登记证书受法律保护。1. 作品自愿登记证书是权利人自愿向相关权力主体登记自己所有的版权,它是表明著作权人的权利归属、版权内容、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证明文件。2.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拥有人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证明其享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同时,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因此作品自愿登记证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3. 作品自愿登记证书的保护能够有效增强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打击侵权行为,为权利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七、怎么查看对方的作品有没有在国家版权局登记?
查询方式:1、如果登记是国家版权,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2如果是地方版权,可以在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查询。注意:查询非实时,有1-3个月过渡期。
八、到版权局登记自己的作品,都用什么东西证明那个作品是自己写的?
作品说明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的为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 你要在作品说明书中说明你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开始创作日期和完成日期地点,使用的工具 ,有无发表,有的话要标明发表的时间和载体,作品的独特性和创造性。
至于申请书或者委托书可以让我们帮你做九、版权局不检查重复吗?重复了也登记?
各楼的答主回答很清楚了,自愿登记,相当于登记备案,版权局是不负责查重这件事的。
那从实际角度来说,这样子不查重,是不是会有些麻烦事呢?
的确是有的。
分享一个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子:
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却败诉?作品登记成功不代表实际享有著作权!
在判决理由上是这么讲的,请注意粗体:
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尤某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本案中,尤某公司仅提供了某市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以证明其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即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采取自愿登记方式,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登记的公示效力上,作品登记机关在进行作品登记时,其并未对作品的权属做实质性审查,对于作品属性、创作时间等事项,仅采取备案制度,均系“自愿登记”。因此,《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制定目的在于“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故著作权登记证书仅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仅能起到公示和初步证据的作用,并非获得著作权的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尤某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可以作为判定涉案图片权属的证据,但因登记证书仅能起到初步证明效力,在金某公司不认可其证明力的情况下,尤某公司仅出具《作品登记证书》不能视为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现尤某公司并未提交涉案图片的原件及具体信息、涉案图片实际创作者的相关情况、拍摄的过程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且其无法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涉案图片发表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其网站主页上亦无法获取涉案图片的展示情况,故尤某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这一初步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其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的主张,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对于尤某公司提出要求金某公司赔偿侵权赔偿金7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的诉请,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驳回尤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多说几句
既然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彻底保平安的话,我们还能做点啥?
强烈建议→对创作过程进行存证!
可以采用拍照、录像、文档上传等各种形式进行存证!
这又具体怎么个操作?
请看之前小编回答知友的这一题:
怎么样简单有效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十、地方版权局登记的证书在国内有效, 国家版权局登记的在国内国际都有效是吗?
版权保护存在着地域性的,但是因为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而另外的176个国家也是这个公约的公约缔约国家。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9年7月4日,随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所以,这个公约缔约方,177个国家的作品版权在我国均受保护。至于你想了解的国家中我国的版权是否能被保护,具体你可以查一查该国有没有签订该公约。不过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的国家都有签订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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