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和混合销售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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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营和混合销售的会计分录?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销售非应税货物或劳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企业结转货物或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贷:库存商品(或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科目以及“应交税费”贷方科目核算;企业销售非应税货物或劳务,应当设置“其他业务收入”贷方科目核算;结转货物或劳务成本,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或“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二、视同销售分录?
视同销售的分录: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销售利润分录?
我的答案销售利润分录?
1、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消费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消费税税率
四、销售原材料分录?
1、销售原材料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根据销售原材料的销售价款及相关税费之和收到销售款)
应收账款(应收未收到销售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销售价款及相关税费之和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
应交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原材料账面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原材料一般分为在途物资、库存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企业出售原材料时,应按照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入账处理。
五、混合销售定义?
混合销售行为指既涉及货物销售,同时也涉及应税服务的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计征内容的范畴,其中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纳税人的主营项目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按照销售货物征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按照销售服务征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由于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决定该行为的税收范围时,应当根据不同的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以确保税额计算的准确性。
六、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分录?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受托销售怎么写分录?
受托销售的会计分录可以根据以下几步来完成:
收到商品时,将受托代销商品款记为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记为资产12: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对外销售时,将银行存款记为资产,将应付帐款记为负债,将应交税金记为负债12: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贷: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发票时,将应交税金记为负债,将应付帐款记为负债,将受托代销商品款记为资产12:
借: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付款时,将应付帐款记为负债,将银行存款记为资产2: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八、支付销售退货款分录?
1,如果本年度发生的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会计处理比较简单: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对于本年度已经确认收入售出商品退回,企业一般要冲减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九、混合销售开票问题?
企业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不知如何正确开票、计算缴纳税金。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明白混合销售的概念和具体的法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有规定: 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大流转税对于混合销售都做了明确规定,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并对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予以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税种只有一种,那么发票就只能是一种,不能分别开具。 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可以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财务人员理解了上述规定就能够正确的开票和纳税了。
十、什么是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该按照企业主营项目纳税,“公司销售电梯同时帮人安装电梯 比如同一笔业务 销售电梯100万 安装电梯是10万”应该110万都纳增值税,因为很明显卖电梯是交增值税为主的企业。
但是有一种混合销售行为不能按照主营项目纳税,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那就是 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兼营行为分3类,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的 税率计算纳税。
划分不清的,从高从重计税。
2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
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3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卖饮料和帮人建房子”属于兼营的第二种,应该分别纳税,无法分开时,当然不能从高计税,两种行为纳的税不是一个税种,适用不同税率,怎能从高呢,由税务机关核定。至于他们怎么核定,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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