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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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发[]2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设立“市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全民创业。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根据《意见》精神,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专用于推进全民创业,培育发展民营经济的财政资金。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市创建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部署、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同时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追踪等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下达资金计划,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会同市创建办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每年定期联合向市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二、资源税——资源税的计算?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扩展资料
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
三、网格化创新模式管理办法?
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实农村环境整洁长效机制
(沙市镇)
沙市镇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开展“城乡统筹,三年同治”行动为契机,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环境整洁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常态化管理,彻底改变农村面貌,打造宜居环境。
一、以人员为基础,资金为保障,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划分小区,落实责任。以村为单位重新划分保洁区域,以100户左右为单位,综合考虑人口相对集中、便于区域管理等因素,将全镇19个村(社区)划分为172个小区,每个小区指定一名镇干部和一名村干部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小区成立环境保洁理事会,推选1-2名颇有威望、公益心强的老同志作为理事会成员,明确理事长,负责小区整洁日常管理,形成镇、村、小区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逐级落实整洁责任。
二是日常保洁,强化管理。由镇村干部和小区理事会共同协商,召开户主会议,将保洁制度写进村规民约,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保洁工作方案,聘请1-2名专职固定保洁员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工资待遇、保洁标准、作业时间、保洁范围、奖罚内容等,将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责任落实到人。保洁责任区域由之前的包主干道转变为包小区卫生,保洁员除负责保洁清扫之外,还应当上门上户进行业务劝导。镇村联小区干部和理事会要加强督促和管理,实现日常保洁常态化。
三是开展评比,奖罚分明。建立健全清洁农户月评比制,制定操作性强的评比办法,以小区为单位,由联小区镇村干部牵头,小区理事会具体组织,按月入户开展评比。评比结果在小区人口集中显眼处张榜公布,对最清洁和不清洁农户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最清洁户可以给予一定价值或物质奖励,对于不清洁户可以按照村规民约进行规劝、教育。
四是多方筹资,确保运转。要按照“政策支持、财政投入、村民自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探索环境整治多方投资机制。今年长沙市政策配套经费各村1.2万元作为基础经费不变,用于各村(社区)垃圾拖运与基础设施建设。浏阳市政策配套经费及镇以奖代补等资金,按照20元/户•年的标准,将以各村(社区)人口数为基础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下拨到各小区理事会,用于日常工作运转和支付保洁员工资,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区)、各小区理事会筹集、上户收取保洁费 用和动员社会赞助等方式自行解决,确保在基础设施完善、保洁队伍运行、宣传奖励支出等方面所需要的资金落实到位。
二、以样板村为亮点,典型为经验,形成示范带动。
一是主动推介典型,形成示范带动。为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镇整洁办对全镇19个村(社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摸排,每月确定前三名为样板村,后三名为后进村,以环境整治效果明显的样板村为亮点,定期举行现场经验交流会,形成村与村之间互相观摩学习高潮,总结环境整洁新经验。尤其对于后进村要重点抓学习,抓转化,由联村领导及联村干部牵头,集中各方面力量,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有新成效、新进步。二是实行党员联户,充实基层力量。建立党员联户制,小区范围内每个党员联系10-20户群众,配合镇村干部发放《“建设美丽家园,打造幸福沙市”倡议书》、《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手册》,做好宣传发动。带头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监督管理联系户的环境卫生情况。发挥五老优势,每个小区组织2—3名老协干部成立环境卫生督查劝导队,定期在公共区域、各屋场开展劝导行动,制止群众的不卫生行为。
三、以制度为准绳,督导为警示,建立监管机制。
一是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农村环境整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程,为确保工作出实效,显力度,镇整洁办采取量化管理和每月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制度,制定出台量化管理评分标准和年终考核奖惩办法,对各村(村社)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镇机关全体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每人都有自己的责任村和责任小区,深入农村一线,现场督导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整治结果负责,与村(社区)干部同奖同惩。
二是加强督查,定期通报。镇整洁办按月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包括一次集中督查和两次日常督查。集中督查于每月20日左右进行,按各村(社区)划分小区的多少,随机抽查1—2个小区,上户上路检查。两次日常督查以问题督办落实情况和保洁员上户保洁情况为主要内容。每月环境卫生评比抽查的小区排在全镇前5名的,奖励联系镇、村干部各200元,小区理事会200元;月评比排名全镇倒数5名的,联系镇、村干部从当月工资中扣200元,从小区理事会工作经费中扣200元。村(社区)辖区内抽查小区得分或得分的平均分为村级得分,月评比排名全镇前三名的村(社区),奖励1000元,联村领导各奖励200元;排名全镇后三名的村(社区)扣1000元,联村领导各扣200元。每月整治办将得分及排名在集镇张榜公布。
四、以宣传为导向,村民为主体,营造整洁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生活的新风尚,摒弃日常生活的陋习。成立小区文艺工作队,积极创作演出反应农村卫生文明新风新貌的作品进行演出。各小区理事会定期和不定期上门上户做好宣传和劝导,提高村民对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减量的业务水平。至今,发放美丽乡村建设倡议书和公开信16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0余次,村民逐渐变被动为主动,整体素质大为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是发动群众,全民参与。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领导带头干、干群齐动手、环境大变样”的良好局面。镇村干部应当将环境卫生整洁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将每月第一个群众工作日作为全镇的环境卫生整洁日,以各村(社区)群众工作站为单位,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发动组长、党员、老同志、农户对全村范围内的陈年裸露垃圾进行集中清除,对牛皮癣、户外广告、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指导和督促所联系小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协助各小区开展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裸露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活动,在全面实施陈年垃圾“清零行动”的基础上,加快落实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有效遏制各单位庭院、村庄、农户庭院、沿河堤岸、公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宜居环境。
四、济南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济南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四个中心”建设指标体系三年行动纲要和2016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济发〔2016〕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6〕2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与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盘活省会优势科技资源,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创新的激励支持,有效降低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创新成本,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第三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济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济南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主要负责创新券的组织发放、资料审核、兑现等日常运行和管理,编制与上报年度预算,创新券政策的组织实施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各县区财政局、科技局为创新券的推荐和初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创新券的申请和审核,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市科技局建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库,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使用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机构中遴选。经遴选合格的市辖区内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需在“济南市创新券网上管理平台”注册,并公布服务范围、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
第三章支持对象、分类与范围
第八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
科技型企业为依法在济南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依法纳税,符合备案条件且入库的企业。(科技型企业标准划分和管理待出台相关办法)
创新创业团队、创客为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且入驻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众创空间。
第九条创新券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
(一)普惠券。
1、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申领对象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额度分别为 万元、 万元、 万元。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服务券。服务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大、发展快、服务需求迫切的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电子凭证,是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提供的补贴。服务券最高额度为 元。
3、活动券。活动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低成本参加经过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的电子凭证,是政府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补贴。每张券补贴 元,单次创业创新活动补贴的活动券数量最高不超过100张。每个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参加同一服务机构组织的活动的活动券不超过12张/年。单个服务机构每年获得活动券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万元。
(二)重点券。
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申领对象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最高额度为 万元。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2. 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申领对象为首次申请在齐鲁股权交易“科技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最高额度为 万元。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3. 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金种子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经专家评审立项后发放,最高额度为 万元。
4. 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申领对象为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和“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需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经专家评审立项后发放,最高额度为 万元。
5. 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申领对象为符合《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2〕21号),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单位为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需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科技创业企业支持计划,经专家评审立项后发放,最高额度为 万元。
第十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适用范围为通过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进行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具体包括:
1. 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服务;
2. 购买新技术、新产品;
3. 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资助范围;
4. 发明专利代理费、官费、年费,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专利购买;
5. 竞争情报分析、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科技文献、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
6. 财务、法律、投行、挂牌、征信等科技金融服务。
服务券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代理记账、会展服务和期货融资等方面。
活动券适用范围为济南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中介等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等。
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和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三张券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适用范围,还可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符合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研发活动。
第四章申请与发放
第十一条创新券实行“常年申请、分批发放”,各县区财政局、科技局组织本区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申领限制。
(一)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只能按条件申领其中一种;
(二)申领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的,不能再申领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
除以上限制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可以按条件选择多种创新券申领。
第十三条科技型企业登陆“济南市创新券网上管理平台”,填写创新券申报表,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由所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统一填写创新券推荐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
科技型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技创新活动简介。
(五)重点券需按照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众创空间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创客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文件;
(二)入驻众创空间证明;
(三)其他证明文件。如创新创业团队获奖证明文件、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技创新活动简介。
第十四条县区财政局、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业务处室进行终审。市科技局根据本年度创新券经费总额和申报情况,按比例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普通券有效期为一年,重点券有效期为两年。
第五章使用与兑现
第十五条创新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活动券以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接收时间为准,其他创新券以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开具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除服务券、活动券外,其他类型创新券按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使用,每次使用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应付资金的50%。创新券仅限申领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
第十七条创新券使用时,应选择与自身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第十八条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购买市内科技创新服务时,可直接使用创新券进行结算,并由收取创新券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持创新券申请兑现。跨市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则由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先行垫付创新券使用金额,再向市科技局申请兑付。
重点券在高企认定通过或计划使用创新券的项目验收后,由收取创新券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申请兑现,剩余部分由申领企业兑现;也可全部由申领企业申请兑现。
第十九条创新券兑付由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企业登陆“济南市创新券网上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由所在众创空间统一提交,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二)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的服务合同(活动券不作要求);
(三)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自付资金证明及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活动券不作要求);
(四)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五)重点券需按照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县区财政局、科技局对兑付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的资料进行审核,定期结算。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拟兑现的单位名单和金额,并在市科技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同时按实际兑现金额的10%奖励给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如有异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创新券按季兑现。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创新券使用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接受社会举报。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科技型企业和创客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兑付、依法追回已兑付创新券资金,并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其参加下一年度创新券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五、资源税税率?
原油8.00~30.00元/吨;
天然气2.00~15.00元/吨;
煤炭0.30~5.0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六、资源税包括什么 资源税包括哪些
资源税是指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资源税的征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各种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如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水资源等。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和开采方式而有所不同。
资源税包括什么?
资源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矿产资源税:这是资源税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征收。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和储量等因素,确定征收的资源税额。
- 能源资源税:能源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其征收资源税可以促进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税主要涉及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
- 水资源税: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对其征收资源税有助于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税主要针对大型水库、河流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 林木资源税:林木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对其征收资源税可以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保护。
- 渔业资源税:渔业资源是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征收资源税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包括哪些?
资源税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资源开采和利用,以下是资源税包括的一些重要内容:
- 采矿权出让收入: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进行出让,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作为采矿权出让收入。
- 矿产资源产出税:对从矿产资源中获得的产出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
- 能源资源消耗税: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鼓励能源的节约利用。
- 水资源利用税:对大规模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 林木资源产出税:对从林木资源中获得的产出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 渔业资源利用税:对从渔业资源中获得的利用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设定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可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遏制过度开发和浪费,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同时,资源税的征收也可以为国家提供重要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资源税的征收与资源管理密切相关,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资源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税收的有效征收。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资源税的认识和理解,促进资源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总之,资源税的征收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生态、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资源税征收工作,推动资源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七、资源税怎么申报 资源税申报流程
资源税怎么申报?资源税申报流程简介
资源税是指针对矿产资源采矿、开发、利用等环节征收的税收。在中国,每年有大量企业需要进行资源税申报工作。那么,资源税怎么申报?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资源税申报流程。
一、准备资源税申报所需材料
每年进行资源税申报时,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便顺利进行申报。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资源税申报材料:
- 企业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矿产资源开采证明材料:包括矿产权证书、采矿许可证等。
- 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材料:包括生产销售合同、进销存台账等。
- 纳税申报表格:包括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二、填写资源税申报表格
准备好资源税申报所需材料后,接下来需要填写资源税申报表格。资源税申报表格可以在地方税务局官网上下载,也可到现场获取。填写资源税申报表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准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 按实际情况填报矿产资源开采量:需要填报实际开采的矿产资源量。
- 填写资源税计算公式: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出资源税应纳税额。
三、提交资源税申报材料
填写完资源税申报表格后,需要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地方税务局。一般而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资源税申报材料:
- 网上申报:将填写完成的资源税申报表格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地方税务局指定网站。
- 现场提交:将填写完成的资源税申报表格打印出来,带上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地方税务局提交。
无论是网上申报还是现场提交,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另外,建议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先行进行自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等待资源税申报审批结果
提交资源税申报材料后,地方税务局会进行审批。审批的时间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为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审批过程中,税务局可能会与企业联系,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如果申报材料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审批延迟或被拒绝。如果一切顺利,税务局将核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并通知企业进行缴款。
五、缴纳资源税
在收到地方税务局的通知后,企业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线上缴纳或线下缴纳,具体根据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来执行。
在缴纳资源税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按时缴纳:缴纳资源税的时间是指定的,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
- 选择合适的缴款方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缴款方式。
- 保存缴款凭证:在完成资源税缴纳后,务必保存好缴款凭证,以备日后查询或核对。
六、定期复核资源税申报
资源税申报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工作,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复核。复核的时间由地方税务局规定,一般为每年的年初或年末。在复核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更新资源税申报表格。
定期复核资源税申报的目的是核实企业在过去一年中的矿产资源开采量,并根据最新的资源税政策对矿产资源进行重新计算。
结语
资源税申报是每年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了资源税申报的一般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进行资源税申报时,建议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Disclaimer: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为准。
八、资源税怎么算 资源税如何计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资源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逐渐受到各界的关注和讨论。资源税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和政府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资源税的计算进行深入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所增加的税款。它是一种针对资源开采和利用行为征收的税费,是对资源的一种经济管理手段。资源税的征收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调节资源开采和利用行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通过税收从资源开采利用中获取利益,为国家提供新的财政收入。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税率和计税基数两个方面。税率是指资源税的征收比例,计税基数是指资源开采和利用所增加的价值。一般而言,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
资源税 = 计税基数 × 税率
其中,计税基数的计算有不同的方式和标准,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和地区差异,计税基数的确定存在一定的变动。
不同资源的计税基数
不同类型的资源计税基数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下面以主要的几种资源举例说明:
- 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和天然气的计税基数一般以采油、采气收入为基础,计算出的纳税额即为资源税。
- 煤炭:煤炭的计税基数可以根据采煤产量、销售收入、价税合计等进行计算。
- 金属矿产:金属矿产的计税基数一般以金属计算,按照销售收入或者利润进行计算。
- 非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的计税基数可以根据采矿产量或者销售收入进行计算。
资源税的征收
资源税的征收主要由税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源税的纳税人一般包括矿业企业、工矿企业和个体矿工等。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信息,按时足额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资源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资源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 免税: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开采和利用行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 减免税:对资源开采和利用中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资源综合利用率较高等特点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 税收补贴: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行为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补贴。
如何合理计算资源税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计算资源税可以降低税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下是一些建议:
- 了解税收政策:及时了解有关资源税的政策法规,了解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 合理申报:做到合法合规,如实申报纳税信息,避免漏报和错报,减少税务风险。
- 优化生产流程: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 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科学管理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总之,资源税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和政府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了解资源税的计算方法,合理计算资源税,才能更好地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九、资源税更正申报 资源税怎样更正申报
资源税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税种,主要用于对可再生和非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监管和调节。对于纳税人来说,正确申报和缴纳资源税是一项重要的义务。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出现申报错误或遗漏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资源税的更正申报。
什么是资源税更正申报?
资源税更正申报是指对以前已经申报但存在错误或遗漏的资源税进行重新申报和缴纳。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纳税人有权对发现的资源税申报错误或遗漏进行更正,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资源税怎样更正申报?
资源税的更正申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发现申报错误或遗漏
- 核实错误或遗漏
- 准备更正申报材料
- 提交更正申报
- 缴纳补税
- 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首先,纳税人需要及时发现自己的资源税申报存在错误或遗漏。
在发现错误或遗漏后,纳税人需要仔细核实具体的错误或遗漏情况。可以对照原始申报材料和税务局相关规定,找出具体的问题所在。
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更正申报材料。这包括更正的税款金额、更正申报表等相关文件。
准备好更正申报材料后,纳税人需要将其提交给税务局。可以选择通过在线办税系统进行电子申报,或者亲自前往税务局办理。
税务局在核实更正申报材料后,会计算出纳税人的实际应补税款金额。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及时缴纳相应的补税款项。
在完成更正申报和缴纳补税后,纳税人还需要办理税务注销手续。这样可以确保以后的资源税申报工作正常进行。
有关资源税更正申报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资源税的更正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发现错误或遗漏
- 准确核实问题
- 合规备案
- 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 遵守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该定期检查自己的资源税申报情况,发现错误或遗漏要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申报错误或遗漏的问题,纳税人需要仔细核实具体情况,确保所做的更正是准确无误的。
资源税更正申报涉及到税款的调整和缴纳,纳税人需要确保所做的更正申报是合规合法的,以免引起税务部门的查处。
纳税人在进行更正申报时,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报材料。这样可以在以后的税务审计中提供证据。
资源税更正申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纳税人需要注意申报期限,确保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
总之,资源税更正申报是一项重要的纳税义务,对于发现申报错误或遗漏的纳税人来说,及时进行更正申报是必要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按照流程进行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只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保证自己的税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十、河北省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和《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组建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联盟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 联盟的建设
第五条 联盟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突出河北区域特色。围绕河北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建设。鼓励省内企业牵头与京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联盟。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建设。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加强联盟成员合作,推动联盟科技资源整合,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
第六条 联盟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二)联盟牵头单位应是在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三)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章程(协议)。章程(协议)中要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要有合理的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技术成果共享与收益分配机制等。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四)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建立成员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八)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利用联盟的创新资源优势,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提升联盟整体创新能力。
第七条 联盟组建程序:
(一)联盟的发起。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拟定联盟名称、联盟章程(协议)、成立联盟常驻办事机构,制定联盟运行管理制度,筹备成立大会。
(三)召开联盟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理事长单位,审议联盟章程(协议)。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四)成立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具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五)成立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负责联盟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 联盟在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组织联盟成员实施联盟内部科研项目或承担政府科技项目,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调联盟内优势科技资源,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联盟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为联盟成员开展科技服务。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依据联盟协议进行技术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组织技术交流和合作活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开展行业技术服务,组织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
(五)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六)联合培养人才。组织联盟内外科技人员交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
第九条 联盟在运行中应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一)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保持成员单位的紧密合作与联系。
(二)召开联盟年会和日常工作会议,研究联盟发展重大事项。
(三)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联盟成员推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四)向所在地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联盟的备案
第十条 按照自愿原则,联盟可向所在地科技部门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 对具备相应条件的联盟,鼓励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级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省级备案的联盟在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河北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强、龙头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
(二)联盟成员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10家,且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河北省的比例不低于30%。
(三)联盟组织健全、运行规范。联盟秘书处配有工作人员,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建立了开放的共享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成立了协同创新团队。
(四)联盟发挥作用突出,成效显著。制定了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产业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三条 联盟省级备案程序: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要求编制备案申请材料,向省科技厅提出备案申请。
(二)联盟归口管理部门(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联盟主管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专家组由科技管理专家和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可由省科技厅行业主管处室、单位推荐。根据专家要求,咨询会可听取联盟的汇报。
(五)省科技厅联盟主管处室对专家咨询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
(六)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拟通过省级备案的联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印发文件,公布通过省级备案联盟名单。
第十四条 联盟申请省级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联盟省级备案申请书(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联盟章程(协议)。
(三)联盟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联盟人员机构设置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五)联盟管理和运行总结材料。
(六)联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材料。
(七)相关附件。
第五章 联盟的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自愿原则,省级备案联盟可以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评估。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级备案联盟进行评估,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将创新能力强、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管理运行规范的联盟确定为优秀联盟(有效期两年)。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在以下方面对省级备案联盟给予支持:
(一)推荐联盟参与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建设,支持联盟整合成员单位优势,优先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二)支持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资源,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
(三)支持联盟(承担责任的主体)或联盟成员承担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行业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联盟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精英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联盟建设院士工作站。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纳入我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计划。
(五)设立联盟建设科技专项,对评估中确定的优秀联盟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一定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八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联盟省级备案资格。
(一)成员间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影响联盟正常运行的;
(二)不能按照联盟章程(协议)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
(四)联盟管理和运行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拒绝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信息,影响省级备案联盟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宣布解散的;
(七)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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