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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土地征收标准?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19 手机端

一、2012年甘肃土地征收标准?

2021甘肃省土地征收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农业灌溉水征收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及依据 1、小Ⅱ型水库农业灌溉用水水费:10 元/亩; 2、山坪塘农业灌溉用水水费:5—10 元/亩; 3、场镇生活饮用水水费:3 元/m3。一般大田作物根系深60厘米,每亩地一次滴灌10-15方。如果是果树根系深1米,行距是3米,每亩地滴灌灌溉量最多6-10方。这个还是要根据具体作物和作物种植情况来算水量的

三、如何征收国土资源税?

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有关部门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四、荒土出售是否征收资源税?

肯定要征收资源税。荒土只是相对的、暂时没有使用价值的资源,只要有人购买使用,荒土就变成了资源,只有出售得利,就要征收资源税,

五、煤矸石在征收资源税吗?

不收。

因为一般情况,煤矸石是废弃物,不是资源,不缴纳资源税。国税函[1996]605号规定:对于废弃的煤矸石中利用简易工具手工回收煤炭对外销售或使用的未税原煤,按其销售和自用数量依法照章征收资源税。

六、砂石资源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七、甘肃省2021年征收农田补偿标准?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五、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甘肃房产税2023征收标准及算法?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甘肃省将于2023年开始征收房产税,征收标准将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和税率计算。具体算法为:房屋评估价值×税率=应缴纳的房产税费用。甘肃省将根据房屋所在地、房屋类型、房间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评估价值。税率方面,目前还没有确定,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

九、广西水资源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自1997年起,税务部门开始对开采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按4元/吨的标准征收资源税

十、甘肃浆水执行的标准?

(一)生产场所

甘肃浆水酸菜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厂房车间、设施设备的要求及布局应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的规定,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区)、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区)等生产场所。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各生产场所的环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二)生产设备

1.原料贮存设备设施(冰箱、低温库等);

2.分拣设备(不锈钢、瓷砖贴面的操作平台等);

3.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

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等);

5.漂烫设施(蒸煮锅、漂烫机等);

6.发酵设备(材质为陶瓷、不锈钢的发酵缸、罐、池等);

7.包装设备(如真空封口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产品相关标准

DBS62/015-2023《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浆水酸菜》;相关国家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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