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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91 手机端

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6号)第十一条规定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三种情形:

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纳税主体的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纳税?

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法》规定:

1.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2.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三、房屋租赁税的纳税义务?

房屋租赁税缴纳包括房屋租赁税缴纳由谁缴纳,房屋租赁税如何计算,房屋租赁税的缴纳期限三部分内容,下面分别介绍。

  房屋租赁税由谁缴纳?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逐步升温,租赁房屋需要缴纳多少税款成为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凡将个人房屋租给他人居住的,要缴纳7项税款,分别是: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营业税×4%;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

  修缮费用-800)×10%,当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上述800元扣除额改为租金收入的20%

  房产税=租金收入×4%;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单位税额;印花税=租赁合同金额×0.1%。

四、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纳税人跨湿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五、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我是个体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了纳税义务是否需要申报纳税?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七、广西五圩有紫色滑石矿现砂吗?

1. 广西五圩有紫色滑石矿现砂。2. 这是因为广西五圩地区地质条件适宜,存在紫色滑石矿床,其中部分滑石矿石经过加工处理后可以制成紫色滑石矿现砂。3. 紫色滑石矿现砂在建筑、装饰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可以用于制作地板、墙面、雕塑等,具有独特的美观效果。广西五圩地区的紫色滑石矿现砂资源丰富,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建筑装饰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八、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九、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包括哪些?

答: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人;

二、个体工商户;

三、法人。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

十、公民积极纳税是积极履行了什么义务?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而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税收为物质基础。因而,在我国每个公民都应自觉纳税。

每个公民都应该具有主人翁意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自觉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每个公民应该自觉诚实纳税,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偷漏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违反税法的现象。这些行为,即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直接影响个人的健康成长。因而,我们必须坚决同任何违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责任感,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以维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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