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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矿用途?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59 手机端

一、石灰矿用途?

主要有以下三种用途

一、用于制作石灰乳和砂浆

消石灰粉或石灰膏掺加大量粉刷。用石灰膏或消石灰粉可配制石灰砂浆或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用于砌筑或抹灰工程。

二、用于石灰稳定土

将消石灰粉或生石灰粉掺人各种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经拌合、压实及养护后得到的混合料,称为石灰稳定土。它包括石灰土、石灰稳定砂砾土、石灰碎石土等。石灰稳定土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水性。广泛用作建筑物的基础、地面的垫层及道路的路面基层。

三、用于制作硅酸盐制品

以石灰(消石灰粉或生石灰粉)与硅质材料(砂、粉煤灰、火山灰、矿渣等)为主要原料,经过配料、拌合、成型和养护后可制得砖、砌块等各种制品。因内部的胶凝物质主要是水化硅酸钙,所以称为硅酸盐制品,常用的有灰砂砖、粉煤灰砖等。 石灰的临床应用。

二、石灰矿归哪个部门管?

     石灰矿归自然资源局管理。

      石灰石是一种矿产资源,他的开采都需要自然资源局的审批,并接受管理。

      自然资源局职责有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资源税——资源税的计算?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扩展资料

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

四、钙矿和石灰矿的区别?

钙矿——含有钙元素的矿通称为钙矿。石灰矿属于钙矿,是钙矿中的一种。钙矿的种类很多,按矿物学的分类,在自然元素大类和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大类中没有钙矿。氧化物和氢氧化物大类中有钙矿:钙钛矿CaTiO3,是2种阳离子的氧化物类。含氧盐大类中有较多的钙矿。硅酸盐类中有石榴子石族矿物的钙铝石榴子石Ca3Al2[SiO4]3,钙铁石榴子石Ca3Fe2[SiO4]3等;辉石族矿物中有透辉石CaMg[Si2O6],钙铁辉石CaFe[Si2O6]等;硅灰石Ca3[Si3O9];角闪石族矿物;长石族类中有斜长石中的钙长石Ca[Al2Si2O8]。碳酸酸盐类矿物有方解石Ca[CO3],白云石CaMg [CO3]2,石灰石主要成分是Ca[CO3],也属于碳酸酸盐类钙矿,石灰石是从岩石学和商品命名上说的。其它酸盐类矿物中的钙矿有:硫酸盐类矿物中有石膏Ca[SO4]•2H2O(二水石膏)和硬石膏Ca[SO4](无水石膏)。磷酸盐类矿物中有Ca5[PO4]3,重要价值不在钙而在于磷。卤化类大类中重要的钙矿为萤石,氟化钙CaF2。石灰石是钙矿中的重要矿物,石灰石作为石材大量直接用于建筑工程,是制造石灰与水泥的原料,石灰石在化工与其它方面都有重要用途。

五、资源税税率?

原油8.00~30.00元/吨;

天然气2.00~15.00元/吨;

煤炭0.30~5.0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六、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确定0.3~60元的8个幅度税额,同时规定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对各品种各等级矿山的税额作了明确规定。

七、资源税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八、资源税怎么计算?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石、盐。

税率: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分开核算,不能分开的,从高适用税率。

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有减税、免税项目,要看具体是什么资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纳税期限:

1.不能按季度或按月度申报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九、水资源税税率?

(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十、如何代扣代缴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这里,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为了正确掌握收购的矿产品是否缴纳了资源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也就是说,只要矿产品的出售方,不能向收购方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收购方就有法定义务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免予扣缴资源税款的依据。购货方(即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   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或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地点为应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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