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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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房屋租赁税的纳税义务?
房屋租赁税缴纳包括房屋租赁税缴纳由谁缴纳,房屋租赁税如何计算,房屋租赁税的缴纳期限三部分内容,下面分别介绍。
房屋租赁税由谁缴纳?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逐步升温,租赁房屋需要缴纳多少税款成为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凡将个人房屋租给他人居住的,要缴纳7项税款,分别是: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营业税×4%;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
修缮费用-800)×10%,当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上述800元扣除额改为租金收入的20%
房产税=租金收入×4%;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单位税额;印花税=租赁合同金额×0.1%。
三、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烟叶消费税?
烟叶收购金额=50*(1+10%)=55 应纳烟叶税额=55*20%=11 可抵扣进项税额=(55+11)*13%=8.58万元
五、烟叶税如何计算?
有关烟叶税的计算: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买价30 000元,另外企业自己负担并支付价外补贴3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l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 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 500元; (4)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32360元(包括买价30 000元,运输成本1860元,装卸费500元)。 (A牌卷烟的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98元/条,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13%+运输费×7%=[30000×(1+10%)+30000×(1+10%)×20%]×13%+1000×7%=5148+70=5218(元) (2)甲企业提供烟叶的成本; [答疑编号2119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2)甲企业提供烟叶的成本; 计算烟叶税=收购金额×10%=33000*20%=6600(元) 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烟叶补贴=30000×(1+10%)=33000(元) 甲企业提供的烟叶成本= [烟叶收购价款+烟叶税-进项税+运输费+装卸费=[30000+30000×(1+10%)×20%-5218+1000+500=32882(元) (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2882+5000)÷(1-30%)×30%=16235.14(元) (4)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4)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收购烟叶的进项税合计= 5218(元) 加工费进项税=5000×17%=850(元) 进项税转出=30000×13%+1860÷(1-7%)×7%=4040(元) 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5218+850-4040=2028(元) (5)甲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2119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5)甲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16500+35000)×17%-2028=74727(元) (6)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烟丝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2119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6)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烟丝消费税=16235.14×80%=12988.11(万元) (7)甲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7:针对该题提问]187425, 【答案】 (7)甲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416500×45%+17×150-12988.11=176986.89(元)
六、烟叶税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七、外购烟叶税怎么计算?
该企业当期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00+5000+500+50000*(1+10%)*20%-8580-35+7020/(1+17%)]/(1-30%)=63885/(1-30%)=91264.29 上述式子中 支付收购价款50000元 支付价外补贴5000元 运费500 烟叶税50000*(1+10%)*20% 加工费和辅料费7020/(1+17%) 收购烟叶时支付的进项税8580+35,这部分要减掉,是因为原来的收购价款是含税的,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
八、公司注销,如何终止房土两税纳税义务?
纳税人在正式办理注销申请前可在办税服务厅注销受理窗口办理预检,窗口将发放《未结事项告知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未结事项信息,如果有提示两税税源信息未变更,需要先将两个税种信息做变更或注销处理 。纳税人也可以登录企业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税务注销预检。
一般注销预检企业可能会涉及到以下问题: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的注销;
(4)存在房地产项目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5)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9)未注销防伪税控资格;
(10)出口退(免)税备案尚未撤回;
(11)有房产、土地、车船未办过户或未注销;
(12)存在未处理完毕的税收违法行为;
(13)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14)存在未完成定期定额分月汇总申报;
(15)处于稽查在案状态;
(16)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九、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十、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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