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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06 手机端

一、烟叶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烟丝的增值税税率为17%,烟叶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一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烟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按13%征税农产品。

二、烟叶消费税?

烟叶收购金额=50*(1+10%)=55 应纳烟叶税额=55*20%=11 可抵扣进项税额=(55+11)*13%=8.58万元

三、烟叶税如何计算?

有关烟叶税的计算: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买价30 000元,另外企业自己负担并支付价外补贴3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l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 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 500元;   (4)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32360元(包括买价30 000元,运输成本1860元,装卸费500元)。   (A牌卷烟的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98元/条,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13%+运输费×7%=[30000×(1+10%)+30000×(1+10%)×20%]×13%+1000×7%=5148+70=5218(元)   (2)甲企业提供烟叶的成本;   [答疑编号2119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2)甲企业提供烟叶的成本;   计算烟叶税=收购金额×10%=33000*20%=6600(元) 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烟叶补贴=30000×(1+10%)=33000(元) 甲企业提供的烟叶成本= [烟叶收购价款+烟叶税-进项税+运输费+装卸费=[30000+30000×(1+10%)×20%-5218+1000+500=32882(元)   (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2882+5000)÷(1-30%)×30%=16235.14(元)   (4)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4)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收购烟叶的进项税合计= 5218(元)   加工费进项税=5000×17%=850(元)   进项税转出=30000×13%+1860÷(1-7%)×7%=4040(元)   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5218+850-4040=2028(元)   (5)甲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2119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5)甲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16500+35000)×17%-2028=74727(元)   (6)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烟丝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2119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6)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烟丝消费税=16235.14×80%=12988.11(万元)   (7)甲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7:针对该题提问]187425,   【答案】   (7)甲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416500×45%+17×150-12988.11=176986.89(元)

四、烟叶税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五、外购烟叶税怎么计算?

该企业当期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00+5000+500+50000*(1+10%)*20%-8580-35+7020/(1+17%)]/(1-30%)=63885/(1-30%)=91264.29 上述式子中 支付收购价款50000元 支付价外补贴5000元 运费500 烟叶税50000*(1+10%)*20% 加工费和辅料费7020/(1+17%) 收购烟叶时支付的进项税8580+35,这部分要减掉,是因为原来的收购价款是含税的,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

六、什么是消费税,资源税,烟叶税?

都是价内税,税额都包含在价款之中。 都是对一些特定物,或是行为征税。 最大不同(范围不同): 消费税—游艇,木地板,摩托车,鞭炮,小轿车,轮胎,成品油,烟,酒,手表(10000以上), 化妆品,珠宝首饰,一次性筷子,高尔夫球具 资源税—原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原矿,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盐的开采生产行为

七、烟叶税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公布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八、污水处理收入增值税税率?目前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

之前写过相关论文,直接复制过来了。详情搜索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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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许多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和鼓励该产业的健康发展。污水处理企业作为环境保护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享受着国家赋予环保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现将污水处理费收入在纳税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如下:

(一)增值税

财税〔2001〕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财税〔2008〕156号(已失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在享受免征增值税同时,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也予以减免。

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5.2中规定,“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上述污水处理劳务按照退税比例70%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取消了一直以来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污水处理费先行全额征收增值税,后即征即退70%,企业实际向国家承担了30%的增值税额及全额随征附加税费。将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优惠由免税改为即征即退,原来免税优惠享受优惠比例为100%,享受优惠程度比原来免税政策低。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次强调了相关收入要单独核算。如果该厂还有污水处理项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则按照减免税管理的有关要求,污水处理项目需单独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经营多个项目或多种业务的单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需在各项目或各业务间按收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比例合理进行分摊。

2.环保设备投资额抵减企业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一条也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但第四条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列举了城市公共污水处理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4种专用设备:膜生物反应器、紫外消毒灯、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干化机。

在污水处理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时,同时满足专用设备抵减和三免三减半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减免增值税合理吗?

增值税虽然属于价外税,但减免也是合情合理的。

仔细研究增值税减免政策,大多数是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小企业,国家为了估计小企业和做科技型企业,进行减免增长税的。

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具体有小规模1%征收率、湖北免税、生活服务免税、小微免税,还有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减免,不过技术开发合同是需要去科技局做认定登记备案。

十、应交增值税下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什么区别?

1、处理方式不同

未缴增值税,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季预缴。每月月底,公司应将成本和税收项目余额记入“年度利润”借方,将收入项目余额记入“年度利润”贷方。

增值税应纳税额认为,所得税会计的主要目的应当是确认和衡量会计和税法差异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影响。从收入成本的角度来看,收益表债务法认为应首先考虑直接确认与交易或事件有关的收入和支出。

2、范围不同

未缴增值税包括:行政人员、技术人员、购买、保管和驾驶各种机器车辆的人员、到达现场仓库前搬运和卸载物资的工人、专家的工资、医务人员和由建筑管理费或非业务费用支付的其他人员。

增值税应付额包括:从事设计、装饰、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表演、广告、技术服务、推荐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的个人;以及其他服务。

3、影响因素不同

未缴增值税是直接影响市场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财政年度一方面受到宏观经济条件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的影响。

增值税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购买力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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