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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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违约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扣除?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在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扣除。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增值额时的扣除项目时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法规的其他扣除项目(比如加计扣除部分)。
贵公司发生的由于合同违约(如不能按时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不属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及速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判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税能扣除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确认清算收入的时候,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对应扣除的税金就没有增值税税款了,而仅仅是与收入相关的其他税金: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五、购买土地没有凭证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不能,要实行核定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六、旧房已缴纳的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扣除?
契税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涉及契税的只有不动产(或土地)销售.开发公司销售时,因为契税是由受买人承担,所以不可能计入开发公司的扣除项目.
不动产销售(或土地)因为是按房屋的重置成本价计算扣除的.所以原缴纳的契税是含在重置成本价中的,所以在计算受让的不动产销售(或土地)再销售土地增值税时,契税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重复扣除!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七、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非房地产企业不加计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八、土地增值税计算举例?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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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4.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拓展资料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参考资料】来自头条百科
https://www.baike.com/wiki/%E5%9C%9F%E5%9C%B0%E5%A2%9E%E5%80%BC%E7%A8%8E?search_id=15bkbym52j4000&prd=search_sug&view_id=1xt73ewli0e800
十、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工程达到多少,可以扣除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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