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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 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 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 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 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哪些保险项目免征保险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政府以收购储备的方式收回土地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四、增值税免税项目跟免征增值税一样吗?
免征增值税是指这个收入不纳增值税。免税项目一般的理解是指:免征税费中其中的某一项目税费。,
五、销售鱼免征增值税?销售鱼免征增值税吗?
以下是5月以后税率新规: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也就是说调整一部分,如果说征税项目的话是太多了,不能一一列明。
六、哪些农机免征增值税?
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
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七、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八、林业防火免征增值税么?
农业生产者销售下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销售农资增值税免征吗?
答:生产销售农药不免增值税,农药的增值税从2018年5月1日起,农药的增值税由11%降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十、紫菜销售可否免征增值税?
销售的紫菜是否免征增值税,需要区分是自产还是外购,自产紫菜免征增值税,外购紫菜再销售,则不的免征增值税。
紫菜属于水生植物,划入渔业类,按照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规定,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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