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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经营户能否依法转包承包经营合同?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至于土地转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二、承包经营如何纳税?
一般是由企业纳税,承包人员不用纳税税务机关的处理有相关的依据:
1、个人承包是以企业名义对外经营,纳税的主体还是企业。
2、个人所有收入没有上交企业,也没有建立相关的账簿。因此税务机关只能根据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来倒推营业收入并据此补交营业税款及附加税款。同时还要按测算来核定承包人交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三、什么叫承包经营?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企业承包经营是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合同。
四、泳池承包经营方案?
您好,1.市场调查:在当地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当地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目标客户群体。
2.选址:选择合适的地点建造泳池,考虑周围环境、交通便利性、水源、排水等因素。
3.设计建造: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群体的需求,设计泳池的形状、大小、深度、设备等,建造泳池时要考虑水质处理、安全设施等。
4.招聘员工:招聘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员工,包括救生员、保洁员、售票员、客服人员等。
5.营销推广:制定合适的营销策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吸引客户前来游泳。
6.服务提升: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改进经营模式,提高客户满意度。
7.费用管理:合理控制经营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经营利润。
8.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游泳者安全。
9.扩大业务: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其他娱乐项目,提高经营收益。
五、寺庙承包经营模式?
寺庙承包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旅游门票,香火钱,供养收入。
一些寺庙进入就要收取门票钱,另外一些则规定要在寺庙的店内购买香烛,后者的本质就是门票收入。
香火钱是寺庙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了,进寺庙不可能不烧香,很多地方不允许香客自带香烛,只能从寺庙购买。
指的是香客们的捐赠,又分为大香客和小香客。
收入主要靠大香客,每一尊佛像面前均有一个捐款箱,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进行捐赠。
六、生鲜承包经营模式?
主要模式有:
1、联营模式
是指由零售商向供应商订购商品,由零售商负责销售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销售提成的经营模式。此模式下供应商往往会被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导购人员协助销售。经营中产生的商品损耗往往是由供应商承担。联营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初级的自营模式。
2、自营模式
所谓自营简单说就是买断式经营(或有可退货约定),是指零售商以购销合同采购商品或原料,经过员工的加工、包装、或直接确定商品销售价格后,自行销售给顾客的的经营方式。
这种方式下,零售商赚取的是进销货差价,或者原料及加工品的进销差价。当然也自行承担经营费用和损耗。
3、直采自营模式
所谓直采就是指零售商的采购人员直接到产地(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生产工厂、指定的农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以现款现货形式或购销合同形式进行的商品采购。直采从本质上讲就是指的源头采购,也是目前大家提及较多的买手制。区域性或单店的直采就是地采,跨区域进行的集中采购简称集采。
所以地采和集采是只是直采的两种形式。采用直采形式的零售商往往会采用自营的经营模式。这也是高层次的自营模式。
4、专柜模式
是指由零售商提供销售场地和部分设备,供应商在符合零售商相关监管条件下,自行安排商品和人员进行经营;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提成或租金的经营模式。此种模式下,供应商承担人员工资及商品损耗。
5、店中店模式
店中店模式实际上专柜模式的延伸,它是指供应商按照自己品牌形象店的需要,独立对零售商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并用专柜模式进行类似专卖店的经营模式。店中店模式往往应用于一些知名品牌。
七、酒店承包经营方案?
你好,酒店承包经营方案是指酒店所有者将酒店的管理和运营权委托给一个承包方,通过签订合同和协议,确立责任和权利关系,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酒店承包经营方案中的一些重要方面:
1. 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承包方需要负责酒店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酒店的市场推广、客房预订、餐饮服务、员工招聘和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2. 酒店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酒店所有者需要提供完善的酒店设施和设备,保证酒店的正常运营,同时也需要对酒店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酒店的经营状况良好。
3. 合同和协议:酒店所有者和承包方需要签订详细的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因为沟通不畅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4. 财务管理:酒店所有者和承包方需要制定财务管理方案,确保酒店的收入和支出得到合理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况。
5. 员工管理:承包方需要招聘和管理酒店的员工,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也需要考虑员工的培训和福利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6. 市场推广:酒店所有者和承包方需要共同制定市场推广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提高酒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7. 餐饮管理:承包方需要对酒店的餐饮服务进行管理和优化,提高餐饮的品质和服务水平,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八、1985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承包经营的开票内容?
承包经营的开票:纳税人对外从事承包经营支付的服务费,应开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业发票,而不应开具总机构所在地的发票。
承包企业食堂,可以开地税的营业税发票
因为企业食堂是属于服务业,交纳营业税,要开具地税的服务业发票。
对于公司这种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各项收支承包人自行负责,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职工就餐补贴,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十、协会可以承包经营吗?
不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规定,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但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盈利,而在于盈利所得如何分配。
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也不得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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