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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会征收房产税吗?
如果实施,必然会对拆迁安置房征收。当然前提是满足征收条件:比如面积,套数等指标。具体征收实施细则出台会是比较漫长曲折的,毕竟还需立法在前。个人理解房产税本身硬伤很难合理立法,所以当前决策者们都在抠脑壳怎么才能合理合情的立这个法。所以题主暂时不用担心家里的房子被收税,再有,即便收税,也总会被转嫁到下家的。
二、取得抵债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是的哦,需要在办理过户时缴纳。需要缴纳的税费(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4)城建税。营业税的7%(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三、安置房要交房产税吗?
你好,安置房,不属于正规商品房产,在本地房管没有备案登记,。所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安置房在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之后,办理下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之后,才可以自由买卖交易,转让。
四、回迁房需要交房产税吗?
回迁房在产权人名下满5年进行交易时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并且满5年后可以办理房产证,在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回迁房才可以交易买卖;
如果是属于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 土地出让金:大概房款的3%
五、动迁房要交房产税吗?
如果是自己住的话,安置房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对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缘由进行拆迁,而给被拆迁人或者是承租人居住所使用的房屋。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区别。而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就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其中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拆迁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六、关于二套房的房产税?
1、我国房产税按照地方标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
二套房如何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3、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七、90平方房产税多少?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
八、安商房需要交房产税吗?
如果是商业使用,则需要交房产税。
是以房产原值扣除当地政府规定的余值比率乘以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商住房的产权人应该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或税务机关评估值×1.2%。
对商业和写字楼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税基,1.2%的税率,对住宅类免征。商住两用本质上是商业,所以有征税依据。
商住两用房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1、营业税:租金收入X5%。
2、城建税:营业税额X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X3%。
4、堤围费:租金X0.18%。
5、房产税:租金X12%。
6、印花税:每份合同需按租赁金额的0.05%贴花。
7、个人所得税:(租金-税费-维修费800-法定扣除额800)X20%。
商住房定义,商住房图景是指“十一五”时期,国家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土地使用权年限,如果40年,就是商住两用房,按照商业用房贷款利率(最低上浮10%),首付4.5成;如果70年,就是住宅,按照住宅按揭贷款利率(最高下浮30%),首付20%(首套)
总的来说说,如果商住房作为住宅用的时候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但是作为商业用途时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商住房成为刚需,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九、一手房有房产税吗?
买一手新房该交的税1、契税:上海市契税标准为3%首套房享受契税优惠,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对个人你首次购买90平以上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5%,非普通住宅无论面积大小,契税标准为3%;
2、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X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总房款X0.05%;
4、交易登记费:80元/套;
5、配图费:25元/张;
6、权证印花税:5元/本;
7、抵押登记费: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200元/套,纯公积金贷款100元/套;
8、贷款保险费:如是贷款购房者,涉及到一项保险费,是非必要缴纳费用,缴纳此项费用时需要明确这一点,保险费按照所贷款额度进行计算。
9、房屋维修基金:根据业主所购买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shqianyy
十、2014年房产税如何征收?
2014年房产税最新的征收规定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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