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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报废政策最新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55 手机端

一、船舶报废政策最新规定?

1. 船舶报废政策最新

木渔船报废目前有新政策,拆解(含处理,下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持有合法有效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纳入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管理并实行定点拆解的渔船;

(二)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理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原件;

(三)渔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报废拆解渔船指标制造渔船及不非法从事捕捞业的承诺书。

2. 船舶报废政策最新规定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3. 船舶强制报废年限

在世界上,按照船舶结构疲劳分析计算,普通商船设计寿命一般20或25年,但实际使用寿命可能高于或低于这个年限。

但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船舶登记地没有船舶强制报废规定,一般只要通过船级社检验并达到适航要求就可以继续运营。

中国是有商用船报废规定的。

4. 船舶报废政策最新文件

远洋货轮的报废年限,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报废年限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主要还是看检验时候的一个船舶情况。

  货轮是一种主要在海洋中运行的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5. 船舶报废国家补偿

对部分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提供18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补贴,以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公告,2014年期间交售给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十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公告称,符合这一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以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

6. 2020老旧船舶报废政策

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海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二、船舶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船舶吨税的?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这条规定是要满足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才在5年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

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

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三、房改税最新政策?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四、车船税和船舶吨税有何区别?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而船舶吨税属于行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之前车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属于行为税。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规定,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五、船舶吨税是海关征收的吗?

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中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船舶吨税是属于海关征收的税款的,他不属于进口关税也不属于进口环节代征税。

船舶吨税不包含在关税里也不包含在进口环节代征税,它是海关税收的独立税种就叫船舶吨税。

六、船舶吨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 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具体 船舶吨税

(一)税额标准为:一般税额标准,适用于与中国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1、90天期的

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45元;

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

2、30天期的

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二)优惠税额标准,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1、90天期的

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1.1元~32元;

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5元至0.75元。

2、30天期的

机动船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非机动船从50吨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25元至0.4元。

船舶吨税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缴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优惠累进税额标准,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税额标准-速算扣除数。

七、土地使用税最新政策?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八、广西土地使用税最新征收政策?

一、纳税人享受桂财税〔2020〕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实行由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方式办理减免税,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说明;房产、土地不动产权属证;出租房产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资料。

  在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应当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

  二、纳税人可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一并办理上述减免税申报。

  三、本公告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桂财税〔2020〕13号文相关规定到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执行的,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继续按本公告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已缴上述应予减免的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其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

九、增值税免税政策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3、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酒消费税最新政策?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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