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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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什么区别?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城镇城建税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率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而言,建城税是针对特定主体的税种。相对于广大公民来说,需要缴纳建成税的公民都是高薪阶级,是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这跟个人所得税有相似之处。由于征税主体的不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什么?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属于地方附加税。主要是为了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2,城建税以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依据,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实行不同的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根据以上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税率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X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会计做账为: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土地使用税计算?
回答如下: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的面积和用途征收的一种税费。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使用税 = 土地面积 × 土地等级 × 土地税率
其中,土地面积指的是土地被使用的面积,土地等级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划分的不同等级,土地税率是根据土地等级和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确定的税率。
举例来说,某个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3%,某块土地的面积为10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二级,那么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为:
土地使用税 = 1000平方米 × 2级 × 0.3% = 6元
六、土地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七、城镇土地使用税跟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没区别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⑴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⑵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六、减税、免税 ⑴政策性免税 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⑵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⑤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⑶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八、筹建期土地使用税如何入账?筹建期土地使用税?
1. 如果是建造厂房、办公楼等的用地,可以资本化处理,计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项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等
2. 不是上述原因用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筹建期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等
3. 滞纳金, 筹建期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所得税汇算时候, 做调整项, 因为滞纳金 罚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十、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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